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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交通部的新聞稿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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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類別:例行記者會 業務類別:.焦點新聞
新聞日期:96 年 09 月 04 日 新聞提供單位:路政司
新聞提要:
大型重型機車行駛路權開放修法事宜
新聞內容:
總統96年1月29日公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修正有關550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路權應比照小型汽車之條文規定案,本部已完成施行相關配套子法修訂,預計於10月底前完成相關施行準備工作,目前已會銜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自96年11月1日起施行。相關配套修訂子法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行駛路權開放之修正重點說明如次:
一、相關配套修訂子法
會商相關單位檢討修正完成包括「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及「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等6項子法。
二、550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路權開放修正重點
(一)所有機器腳踏車仍均禁止行駛國道高速公路。
(二)全國16條快速公路,採原則開放,如禁止進入或行駛,將另行公告並設置必要之標誌、標線或號誌。
(三)行駛快速公路時,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應配戴全面式安全帽,並自行穿戴相關安全裝備(如眼睛防護具、防摔衣、防摔褲、防摔靴及防摔手套等),以維行車安全。
(四)於快速公路行駛途中,遇機件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時,應顯示危險警告燈並牽移離開車道,同時在故障車輛後方100公尺處設置可於夜間距離200公尺處辨識之車輛故障警示設施,並立即通知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或警察機關協助處理。
(五)一般道路除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特別管制應依指示行駛外,原則開放行駛內側之快車道及比照小型汽車可直接左轉。
(六)現行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訓練考驗區分報考550立方公分以上或以下2類,報考550立方公分以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考驗取得駕駛執照者,限制僅得駕駛550立方公分以下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
(七)550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比照汽車懸掛二面號牌,號牌顏色為紅底白字,550立方公分以下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則維持現行一面號牌,顏色為黃底黑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