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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 過份的公司~

(不好意思  內容很長  但很重要!!)
猶豫了很久,最後還是下定決心...把事情po上來
現在只希望不要有下一個受害者在進去ㄌ~

前幾天的我  經歷ㄌ一件非常晴天霹靂的事~~
我本身是做服務業..(店裡是賣軍用品的)
就在5號那天  我去上班的時候  發現今天店裡氣氛
異常的怪  好像有捨事要發生
後來我們老闆娘就在早班6點要下班的時候
走過來準備要發薪水ㄌ~

那時我想說  怎麼這一次那麼早拿給我
(因為我是上晚班  應該是10點下班才會領)
後來拿到薪水那一刻  應當是很開心ㄉ
但我看到上面寫ㄉ數目  好像多ㄌ一些錢
後來我打開之後  看到一張紙條上面竟寫著
"近來生意不好  工作人員太多  不堪負擔
希望你找到更好的工作..."
而且不只是我  另一個早班ㄉ同事也是跟我
收到一樣的紙條  不過  後來她是有說
她早就知道老闆娘有意要她走..已經心裡有數ㄌ
所以得到這消息對她來說  並不意外..

但她有問我說:我有沒有怎樣ㄚ..會不會覺得
收到這消息很意外??
後來我是說  她(老闆娘)會把我fire掉我並不意外
因為我知道總有一天她也會把我弄走  只是沒想到那麼快..(至於什麼原因就不方便說ㄌ  sorry 
因為我也不確定是不是我想ㄉ那個原因
如果有人想知道  可以留言給我)

想請問  關於這種情形  我可以去申訴嗎?
因為她在上禮拜還跟我要身分證影印本  說要幫我們晚班的人保意外險  這樣才有保障..
後來又拿一張公司要給員工簽ㄉ合約(內容是一些
公司的機密要保密之類的..)

我本來跟我同事說  有點想去申訴..
其實我不是要那筆什麼資譴費..
(因為也不多  而且錢再賺就好)
我只是想要有一個公道..
年輕人就該被貶低嗎??
每次去應徵時就有很多面試官
一看到7開頭  就變ㄌ一個臉
一付高傲的樣子..
好像7年級生犯ㄌ什麼罪一樣


  • TO  :超愛強尼的我
    我好想知道什麼原因喔!
  • 很認真的看完
    我覺得板主還算幸運的
    現在經濟不景氣
    老闆還多加了些薪資讓你離開
    算是不錯的了

    我朋友之前也被資遣
    他的老闆娘就是來陰的

    首先是年終獎金不發
    到最後一天才告知--
    今年沒年終,新年快樂!
    我覺得真的非常缺德
    很多人等著年終過年
    到最後一天才講
    真的很可惡
    完全沒有心理準備
    薪資也是東扣西扣的

    最後也是說公司沒賺錢
    要他離開


  • 你應該去問你老闆娘被辭退的真正原因呀
    自己在那瞎猜與不滿也無濟於事
    如果她覺得你不適任或工作沒達到她的要求
    老闆是有權請你走路
    這跟是不是七年級沒關係

    你現在不是生氣的時候
    你該去看你的資遣費是否有少算
    依勞基法規定
    老闆請員工走路都要給資遣費並開立資遣證明
    這樣你才能去就業輔導中心辦失業補助

    建議版主先算看看你的資遣費有無算對
    然後跟他們要資遣證明
    如果他們有違法再去勞工局申訴
    勞工局會出面幫你爭取與協調
  • 如果有依法給遣散費
    應該不過份啦
    還有逼到你自己做不下去離職的公司吧
    連遣散費都省下來


    如果權益受損
    就去申訴
    不用猜東猜西的啦
  • 多一點點錢不代表老板好,她要照你的年資去計算資遣費的
    而且她也應該開正式的資遣文件好讓你去申請失業補助
    先不管你會不會去申請,都是你的權益

    她不知現在勞工局都會保障勞方了嗎?
    我覺得你該先跟老板提,她若不願照正常程序來
    你就只好請勞工局出面幫你談了
  • 可以請問你在該公司有滿一年以上嗎?

    如果有....記得沒錯的話:
    若公司有縮編問題而非你不適任(所以老闆娘給的那張紙條請收好...)
    除了遣散費應於一個月前先告知,並給予求職面試假
    (好像有15天,可能無給...但不能不准假)
    你可以把資料收集齊全,然後去跟老闆娘好好溝通
    告訴她,就算房子出租要收回來自用,也沒前一天說後一天就趕人走
    她有義務事先告知,你有一個月時間的權利去找工作
    若她願意,你就趕快開始求職並請假去面試
    不願意的話,你可以去申訴她,但前提是必須退回多於你原有薪資金額的錢
    並且也請老闆娘簽收(這有點難,除非用ATM金融卡轉帳或可證明)
    不然,她可以依此最為你們已有協議,你會申訴無效

    只是,若非是大公司,然後很多人聯名申訴
    可能案子會拖很久,而且萬一你已在新職上班沒多久
    還要請假去參加調停,可能會有些小麻煩
    不是很懂,只是記得有看過相關報導
    參考看看囉,祝好運∼
  • to:水某
    不好意思喔~
    她不是加ㄌ薪資
    而是上個月ㄉ薪水(月薪)
    再加上9/1~9/5  這5天的錢(時薪)
    加上紙條
    而且是在發薪水當天一起給的~
    所以是沒有所謂ㄉ"資譴費"
  • 20天的預告期跟六天的給薪謀職假,
    而且去申訴無需聯名很多人
    總之~~樓上網友講的挺詳細
    其它的你也可以上勞工局網站看看
  • to:紅豆呆
    我有留言給你喔~
    去看看吧~
  • to:大家

    要小心喔~
    最近它們又再登報請人ㄌ
    千萬不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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