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天然災害之範圍及其達到停止辦公及上課之標準如下:
一、颱風:
(一)根據氣象預報,颱風暴風半徑於四小時內可能經過之地區,其平均風力可達七級以上或陣風可達十級以上時,停止辦公及上課。
(二)風力未達前目停止辦公及上課標準之地區,但因受地形、雨量、交通、水電供應等特殊狀況明顯影響通行安全或辦公上課有困難者。
(三)停止辦公、上課後,該地區因颱風過境造成普遍性災害,其風力雖已減低,未達第一目停止辦公及上課之標準,仍須繼續停止辦公及上課,以利善後清理者。
二、地震:
(一)各機關、學校之房舍或公教員工所居住之房屋,已達全倒、半倒之標準,或有倒塌危險時。
(二)地震發生後,各機關、學校之房舍或公教員工所居住之房屋未達前目之標準,因受地形、交通、電力供應等特殊狀況明顯影響通行安全或辦公上課有困難者。
三、洪水:
(一)各機關、學校之處所或公教員工住所積水,或通往機關、學校途中,因豪雨成災、河川水位暴漲、橋樑中斷、積水致交通工具無法通行、行進困難,或地形變化確有危險顧慮時。
(二)根據氣象觀測或預報,降雨量達各地所定警戒值,且有致災之疑慮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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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面的標準來看
今天很難放假
但昨天台中海線的風雨蠻大的
我家一直在漏水
今天真的是很想請假回家好好整理整理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