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天2007的話:
沒錯,
離婚前一年到離婚後4年,我都沒有過性生活,
也不會自己來,
當時有很要好很投緣的男性朋友,
之前就表明對我很有好感,我其實也很喜歡他,
但是他尚有婚姻,
所以我們保持了很多年的好朋友關係,不敢逾矩
有一天我想想,為什麼要把自己ㄍ一ㄥ這麼緊?
明明自己真的很喜歡他.,我也確定他喜歡我..
於是在一次他來我這的機會,我強力的主動想跟他發生關係,
但被他拒絕..
之後,每次見面我都讓他知道我的意願
半年之後,我才如願以償,再次體會到魚水之歡,
那種興奮,歡愉,被疼愛,與心愛的人溶在一起的感覺
是我在婚姻裡從沒有過的體驗,
不過沒維持多久,他覺得很重的罪惡感,對不起家庭,
後來我們就沒再發生關係了,
到目前都是維持互相關心,好朋友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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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