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兵強姦竟適用刑法,軍紀蕩然無存

昨天新聞那憲兵;戰力非凡,女店員被迫先為其口交至射精,沒想到隨後又被強姦.

警方昨偵訊後依《刑法》妨害性自主、妨害自由、傷害罪嫌,將李政道移送台中軍事檢察署偵辦。軍法官轉任律師的林瓊嘉指,憲兵犯罪適用《陸海空軍刑法》由軍法審判,該法修正前,強姦罪是唯一死刑,修法後依《刑法》處罰,持刀械強姦可處七年以上徒刑;妨害自由罪可處五年以下徒刑;傷害罪可處三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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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一看
是個蟀哥耶
有圖有真相~~~~~~~~~~
  • 蛤????

    這是真是假阿?  感決好像在演戲歐~~~

    看了圖....真的是一個大蟀哥?
  • 哈,他還對鏡頭比中指耶
    整個很幼稚+反骨的人
    唉  可惜他長蠻帥的
  • 軍妓老早就沒了!!!
  • 燃燒接龍魂  maybo的話:
    這蟀哥讓我想到姚明
    ..................................
    還真的有點像耶..呵

    不過這個主角臉  看起來就是會作姦犯刻的樣((((不是人身攻擊  只是個人感覺))))))

    ps:希望fg不要在有人留言來恐嚇我|!
  • 驚∼昨天看新聞只有說女店員被挾持,沒說被性侵耶
    沒想到這阿兵哥那麼噁心,哪裡帥阿
    逃兵+性侵∼應該判他軍法槍斃他才對
  • 軍紀似鐵"鏽"=  =
  • 我看他真的是,當兵當到瘋了!
    真的要抓去槍斃
  • 軍中的標語都該改一改了
    攜械逃亡,死刑,可能也是唬爛的~~~~~~~~
  • 張遼的話:
    軍中的標語都該改一改了
    攜械逃亡,死刑,可能也是唬爛的~~~~~~~~
    =====================
    恩恩
    軍令如山"倒"
    君紀似鐵"鏽"

    橫批........
  • 我記得以前軍人犯了強姦罪可是唯一死刑的..
    怎麼現在改了啊!
    怎麼不改成閹雞雞算了?
  • 阿兵勾~~
    甲蠻頭~~~
  • 猴大郎~~☆的話:
    阿兵勾~~
    甲蠻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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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猴先生
    你是當兵當到頭殼壞掉了哦  =,,=

    我覺得不管是不是軍人
    若犯下此類的罪
    都該給予嚴厲的處份
  • 我的媽呀
    好噁心喔
    這種人本來就該判死刑

    長個可真蟀
    可悲
  • 他應該當不完了吧...
    他不要上電視前就要被關1年半起跳了...
    現在上電視~~前途無量
  • 我看不懂這篇文的意思
    是指
    憲兵強姦竟適用刑法,軍紀蕩然無存
    這樣會罰比較輕的意思嗎
  • 哪有帥阿
  • 蘋果emma的話:
    我看不懂這篇文的意思
    是指
    憲兵強姦竟適用刑法,軍紀蕩然無存
    這樣會罰比較輕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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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
  • 這是以前的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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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役期間對婦女性侵害罪加一等

    90.9.8(一)

            男子於服兵役期間,若在營區外犯下刑案,有些是要依陸海空軍
    刑法處置的,其刑責較一般刑法加重了許多,就拿對婦女性侵害行為
    來說,軍法是唯一死刑的。

            不久前,有一名在金門服役的男子,趁休假返台的機會,在大台
    北地區連續持刀對婦人性侵害,退伍仍繼續犯案,終於案發被捕,法
    官認為他人格有明顯障礙,於是依陸海空軍刑法及妨害性自主罪,將
    他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服役期間就是現役軍人,如果觸犯有關法律,應依陸海空軍刑法
    規定處斷,所以這名服兵役的男子被依強姦罪判處死刑,有了這個案
    例,在服役中的青年們應以此為殷鑑,切不可固一時性衝動而對婦女
    性侵害,否則其後果是非常嚴重的。

            這名遭依陸海空軍刑法判處死刑的男子姓李,現年二十三歲,家
    住台北市,於民國八十六年底入營服兵役,被分發到金門當兵,他入
    伍前即犯有妨害風化及竊盜等前科,雖在金門服役,但他曾利用休假
    期間多次返回台灣,即在台北市及台北縣板橋市一帶公寓住宅區找下
    手對象,當目標出現時,他即涉嫌持刀脅迫獨行單身女子,帶到僻靜
    處或公寓頂樓等處施以性侵害;還有以藉口問路為名,先後脅迫三名
    年僅十歲國小女童性侵害。由於事後,他即回到金門駐地,雖然前後
    做案有七、八次,都沒有被人發現,也讓他一直逍遙法外。

            李姓男子退伍後,仍無所事事,遊手好閒,不時仍有性幻想,欲
    找對象發洩,又於八十九年初再度犯案,其手法仍與前述相同。最後
    一次是在同年夏天,他在台北市土城市一處大廈住宅區,持刀尾隨一
    名郭姓女子,於樓梯間企圖脅迫強暴時,經被害人大呼救命,引起附
    近民眾注意,趕至合力將他制伏送警究辦。

            由於大台北地區近年來,經常有「電梯之狼」為害婦女,警方以
    李姓男子犯罪手法與「電梯之狼」雷同,經深入追查偵辦後,李姓男
    子坦承犯案達八、九件之多,於是被警方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嫌,移送
    檢察官偵辦。

            板橋地檢署檢察官偵查時,發現李姓男子有五件的性侵害案是發
    生在服兵役期間,依陸海空軍刑法規定役男服役期間且現役軍人身分
    ,於是依陸海空軍刑法第八十七條強姦婦女罪嫌及刑法妨害性自主罪
    嫌提起公訴。

            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在深入調查審理後,由於被害人指證歷
    歷,事證又明確,旦被告李姓男子卻一再否認犯行、態度惡劣、毫無
    悔意,認為他人格有明顯障礙,且藐視法律,乃依陸海空軍刑法強姦
    婦女罪及刑法妨害性自主罪,將他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依陸海空軍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強姦婦女者,處死刑,未遂罪
    罰之;而刑法中妨害性自主罪,則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有了上述這
    個案例,服役中的青年不可再對婦女動歪腦筋。

            法界人士並稱,在十年前,台灣地區還屬戒嚴時期,如一般百姓
    觸犯搶奪、強姦婦女等罪,也會依陸海空軍刑法來處斷,現在戒嚴已
    經終止,所以陸海空軍法刑不再適用一般老百姓了。
  • 這王八的老頭好像還是個退休警官

  • 新聞報導沒提到性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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