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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迪芙化妝品 百貨公司不得拒絕消費者退貨
更新日期:2007/08/06 14:57
(中央社記者趙宏進台中縣八日電)瑪迪芙化妝品事件,消費者辦理退貨遭百貨公司拒絕;台中縣政府消保官翟威甯今天表示,基於消費者保護立場,百貨公司應主動協助消費者辦理退貨,同時不得要求消費者持發票獲證明始可辦理退貨。
瑪迪芙公司遭檢調搜索,檢調懷疑該公司販售的化妝品涉嫌添加抗生素及美國仙丹,消息披露後引發消費者對該公司化妝品品質的疑慮。
翟威甯連日來就接獲多位消費者申訴,指稱要求退貨遭拒絕。
消費者不滿表示,到當初購買化妝品的百貨公司要求退貨,百貨公司竟然以瑪迪芙公司已撤櫃為由拒絕退貨,有的百貨公司要求須持當初購物發票或證明文件才能辦理退貨。
由於不少消費者是趁百貨公司週年慶時購買化妝品,發票早就不知道丟到那裡去,認為百貨公司的要求相當不合理,消費者權益沒有保障。
翟威甯指出,百貨公司連夜撤櫃,撇清與瑪迪芙公司的關係而拒絕消費者退貨,已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
翟威甯說,百貨公司應主動協助消費者辦理退貨,不得以與經銷商解約拒絕退貨,因瑪迪芙化妝品遭檢調懷疑涉嫌添加抗生素,既然消費者購買到有瑕疵的商品,自得依民法等規定解除契約,如有損害身體健康,則可另行求償,企業經營者不得要求消費者持發票或證明才能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