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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 這樣還可以嗎?

我是社會新鮮人
我上上禮拜離職了
我是企劃助理兼行政兼會計助理(算時薪的$90/H) 
公司很小加老闆只有4人 

但我是離職當天提出離職信  也沒等主管回覆就走了(因為極度不高興)
我把所有交接的資料放在公文夾後放老闆桌上就走了(包含辭職信)

然後今天打電話給老闆問薪水  當然一定被罵的很慘  我知道理虧不斷道歉
老闆本來不給的  後來又說等他找到人  我回去敎人後才給  (上星期5號是發薪日)
但我去上班的時候也沒人敎阿  自己摸索的 
我只說不能先給嗎  他說那是你的事  不關他(老闆自己)的事
我只回答喔  又再問一次真的不能先給嗎  老闆就說很忙掛了(從頭到尾都很大聲)

想知道這樣我還能領到薪水嗎?
還是會被當曠職扣光光?
到勞工局申訴有機會嗎?


不高興的原因是
我想學企劃  老闆也說會有教育訓練
但真的工作了  老闆說他很忙沒時間敎  等過了旺季就開始敎
或者說有些事他交代給我  不如自己做比較快  然後雞飛狗跳的時候又丟出來給我
其他工作就是管零用金  打電話電訪客戶  採買道具  等之類的事..
有時候他不在還要送他小孩上課  (離職那天就是  最後我沒送是另一個同事送)
公司跟老闆家只隔一道牆..每天還要幫公司跟老闆家到垃圾...

是我對工作幻想太美好嗎..?
  • 你做了幾天?
    如果錢沒多少,我就不要了
    幹麻還打電話回去看他臉色
    當然你要的話,還是要的到
    但是應該會被扣錢之類的
    而且你老闆說要教新人
    那幾天的薪水應該不會算給你
    而且回去還要看老板的臉色

    我是當天跟一個同事說,就直接沒去上班
    大概有3-5天的錢我不想去領
    當然我是不好的例子,不要學我
    因為我做的工作跟當初談的不同

  • 應該是看版主上了幾天班喔...

    至少要做到7天領到錢的機會才比較大喲!
  • 就算再怎麼不爽
    還是要照程序來
    這是負責任的表現
    也是最基本的

    網路上的答覆:
    http://www.104hr.com.tw/cfdocs/hr/qa/author-show.cfm?a=1795&group=&invoice=guest

    勞基法並無針對員工未依規定提早離職有提到任何罰則,但是若造成雇主的損失,可提民事訴訟。連續三天沒上班也沒請假,就算曠職三天,可免職處理。聯絡不到,就寄存證信函吧。 

    http://media.career.com.tw/treasury/treasury_main.asp?no=309p138&no2=54

    請「三」思,再後「行」 
    又到了年度轉職熱潮,雖然今年由於失業率攀高,使得許多人都緊抱工作,不敢亂跳槽,但該走的還是會走,該換的還是要換,關鍵是:如何走得漂亮、走得令人懷念?就任新職,如何不損權益?在你忙著「迎新棄舊」之際,可得小心處理! 
    撰文  /  歐陽彤 

                  刺骨的寒風,抵擋不了職場中躁動的心,每到年底,總有一批批對現職不滿而離職、轉職的員工,面對這一年一度的職場大換血,轉換跑道的員工除了尋求更高的薪水、職位、成長、企圖心……之外,在驛動、離去之前,想要瀟灑地揮揮衣袖,有些勞資權益事項還是要小心才是。
        換工作是一件大事,當您決定掛冠求去時,好聚好散是必要的,如何謀求勞資雙方的圓滿結局是離職的重點;面對新東家,原先談好的條件是否承兌、如何履行,更是關係自身權益的重要關鍵。離職如何漂亮?轉職如何成功?在這裡,提醒您幾個必要踐履的步驟:
      

    STEP  1  依規定期限提出辭呈
        在決定接受新工作後,告知離職訊息是絕對必要的,同時應該提出一封正式的、書面的辭呈,以示慎重。書面辭呈除了表示對舊公司的尊重、讓人留下好印象外,也可以當作證據,防止舊公司不認帳、不放人。
        大部分的公司都會規定員工必須在多久前提出辭呈,若是公司沒有這類規範的話,員工應該遵照勞基法的期限提出離職預告,才符合法規;亦即「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依照勞委會解釋,勞工如果沒有依規定期限預告雇主終止契約的話,是屬於「違約行為」,雇主有權依民法規定,請求員工損害賠償。實務上就常發生公司因為員工沒有提前提出辭呈,而扣發員工應預告期間薪水的實例,此時員工雖然走得了人,卻因為忽略預告離職的步驟,白白損失了十天、二十天,甚至一個月應得的薪水,算算還是划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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