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種不同給付項目
為使勞工朋友對就業保險法的給付內容、給付金額及全民健康保險費之補助期間更為瞭解,分別說明如下:
就業保險給付項目1:
失業給付→最高可請領6個月
只要勞工朋友屬於非自願離職,符合下列三項條件就可以請領失業給付,一、辦理就業保險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二、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其中,第三項最常被勞工朋友忽略或遺忘,申請失業給付,一定要親自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填寫「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如14天後仍未能推介(自行) 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時,才可提出申請,失業給付自認定日起每月發放一次,發放金額按離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發給。例如王先生,平均月投保薪資為35,000元,則每月可領21,000元,最高可領6個月。
不過,若王先生在領取失業給付期間另有工作,每月薪資超過基本工資15,840元,不得領取失業給付;若未超過基本工資,其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總額超過其平均月投保薪資80%以上的部份需扣除;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不須扣除。
就業保險給付項目2: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一次核發
若勞工朋友在領滿失業給付前,就找到新工作,且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後就可以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補助金額按被保險人尚未請領的失業給付金額的50%,一次發給。
例如,王先生在領取4個月失業給付後,找到ㄧ份新工作,王先生可以在工作3個月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後,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給付金額21,000元。(剩下2個月的失業給付金額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