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友沒有讀法律系或是律師?我有問題請教~~

如果有人對你說:"我現在是有耐心,我可以慢慢陪你玩"."我家很有辦法"."你是聰明人,之後搞不好是我拉你一把"這一類的話,請問是已經構成恐嚇罪了嗎?
  • 謝謝,我知道了~~

    有人證就好了嗎?還是一定要有物證(我知道都有會比較好,但是錄音困難度會比較高一點)?
  • 證據不嫌少

    錄音雖然比較難
    但還是盡量吧
    我覺得物證比人證更有力啦


    手機就按擴音再用錄音筆
    現在家用電話幾乎也都有擴音鑑啦
  • 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
    我覺得物證最重要~~
  • 如果
    去挑釁讓那個對你不友善的人
    好讓你錄音 這個難度很高
    而你果真那麼做了
    自己本身也有違犯法律的成份
    這種取證 根本不能用

    錄音全程中也把你的話錄進去了
    而且再高明的剪接都可被識別出來

    且就你單方的說法
    我們這些看版的過客
    無從得知糾紛從何而來
    也許雙方都有錯
    更慘的是
    若爭吵點來自於你
    雖你並未口出惡言
    但你的言語口氣郤已刺激到對方的痛處
    導致對方氣昏了頭而口不擇言
    這時就算興訟
    也無多大勝算
    還得支付打司的$$$$$$$$$
    得不償失

    不太懂法律,純屬個人看法。



  • realeric
    realeric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我想他的言論應該還沒有到  恐嚇罪的程度 





  • 心生恐懼,都有可能構成恐嚇唷...
    物証,我有聽過被生氣沖昏頭的當事人,竟然人家跟他說我要錄音存證,他都說好啊...
    那...法官當然認為你沒有罪囉!是正當取得錄音,後來現在還在最高法院中咧...
    刑事案件,除了請律師興訟之費用,基本上都不需付費用喔~~記得一定要"合理"的要求精神損失賠償,不可以大開口,一定還有一些事端才會到威脅地步,若是民事案件,可以用附民方式請求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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