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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 / 立院初審 虐待動物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更新日期:2007/06/06  11:41 
(中央社記者林怡君台北六日電)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初審「動物保護法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規定虐待、傷害及棄養動物者致動物重傷或死亡,除了現行可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罰鍰外,未來也將處以刑責,最高可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上午審查「動物保護法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規定飼主任所飼養動物遭受不必要的騷擾、虐待或傷害;棄養動物;以及任何人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導致動物重傷或死亡,未來都可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違反動物保護法的累犯,修正條文也規定可處以刑責,條文內容規定,飼主任動物遭受騷擾、虐待或傷害;棄養動物;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飼主對受傷或罹病動物未給予必要醫療,經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未經主管機關同意,在公共場所宰殺動物等行為,五年內違反兩次,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修正第三十一條文新增規定,飼主未依寵物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在期限內辦理寵物出生、取得、轉讓、遺失或死亡登記;違反運送動物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沒有七歲以上者陪同或沒有採取適當防護措施,除了現行可處以兩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外,五年內若違反兩次,也將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進黨籍立委蕭美琴(台北市)說,將虐待、棄養動物的行為處以刑責,是國內動物保護的一大進步,也讓國人明確認知虐待動物是違法行為,同時對累犯處以刑責,則是盼可以遏止虐待動物事件一再發生。

除此之外,根據民間團體調查,台灣公私立屠宰場,有約高達七成以上豬隻,經非人道宰殺,因此委員會通過附帶決議,中央主管機關應於三個月內訂定宰殺各種經濟動物的人道方式。9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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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刑責太輕了..
容易變成罰緩或緩刑..
但總是好的開始..
台灣終於開始正視動物的生存權..
如果通過了..
我馬上要去檢舉一個人..
因為他給牠的狗紋身=`=
  • 希望可以立法通過   
    這樣以後看到虐待狗狗的就給他打電話通報就對了
  • 我很乖
    我很乖
    太輕了~不過有改進就好~不方便多說什麼~
    免得又有人說不過是畜牲而已~沒必要罰那麼重
  • 希望可以快速通過~動物也有動物權
  • 不要太苛責~先通過再說~
    只要有通過~以後會慢慢再修法的~
    只要立法院諸公們有這個心就很欣慰了!
    快快通過吧!!!!!!!!!!!!!!!!!!
  • 太好了 
    加油加油
  • 為什麼不是以上而是以下﹖
  • 最好在加上心理治療!
  • 爭議太大  何為寵物  ??  如何界定  ??
    有人養蛇當寵物  有人看到蛇就很害怕要打死牠  那怎麼辦  ??
  • 無郎舞伴的話:
    爭議太大    何為寵物    ??    如何界定    ??
    有人養蛇當寵物    有人看到蛇就很害怕要打死牠    那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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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蛇沒有那些小狗  小貓  以及兔兔可愛
    所以...管牠去死!

    反正蛇是一堆人  心目中的恐怖的東西
    激不起同情心
  • 無論如何~~總是一個好個開始
    希望大家不要忽視動物的生存權
  • 那如果人被動物虐待呢?
  • 我也贊成
  • 嗯~不過真的罰責有點輕耶~~
    不懂為什麼台灣的刑罰總是好像在偏坦惡人的感覺
  • 等了好久
    終於有希望了
    一定要給他通過
  • 我家惡鄰流氓小孩最近不知去哪找來一隻流浪犬
    可惡的是都不太理他    只會把他綁在樹幹
    我甚至懷疑到底有沒有讓他吃飽?
    我餵過他幾次    之前的他總是很渴

    可憐的是最近都一直下大雨
    那隻狗居然就這麼淋雨ㄝ~~~比他當流浪狗的時候還可憐

    我放過他n次ㄌ
    今天還冒著大雨放他

    他家的奶奶真沒人性
    平常他孫子在上課如果不能放他還情有可原
    她在家ㄉ都不管他的死活
    真他媽的有夠賤!!(讓我罵一罵出口氣)

    可是這隻狗也真的很笨
    放他都不會走ㄉ
    所以就又會被綁著    接著又是淋大雨

    我感覺我已經冒著生命危險(流氓惡鄰真的很霸道)去救他ㄌ
    他居然不知逃跑
    真的很3條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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