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遣散費&預告工資計算
我是在90年04月01日任職和投保,途中經過94年7月施行的勞退新制,我選擇新制,公司在5/30告訴我要我做到6/30,當然他是有符合30日前預告給我,但我還有7天特休未休完,請各位幫我試算一下我的資遣費,讓我能更了解我的權益,謝謝您們
-
勞退新制實施前(94/07/01前),是一年一個月平均工資,新制實施後(94/07/01後)是一年0.5個月平均工資
新制的算法則是折半,每滿一年年資者,給付資遣費半個月,最高不得超過六個月。
資遣費
94年7月1日轉換新制 則自90.4.1到94.7.,有4年3月,年資(4.25年),以舊制計算。
則資遣費為薪資*4.25
自94.7.1至96.6.30年資為2年,以新制計算。
(一年二分之ㄧ個基數,依實際在職期間計算年資)
則資遣費為薪資*(1/2)*2
-
TO:再出發的小老百姓
我們互相加油吧!
我跟你相同命運,也在5/30被告知
知道資遣金從一年變成半個月,
我的心都涼一大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