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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離婚權益問題

狀況是這樣的
爸爸在外有女人跟那個女生住在我阿婆家
媽媽提出離婚但爸爸不願意不肯簽離婚協議書
家裡一切開銷他也不願負責都丟給我媽媽
我有一個廿國小的弟弟
想請問各位  這樣要怎麼離婚
不是都要有證據才能離  但他們在我阿婆家我們要怎麼抓
如果不抓  可不可以  請我弟弟和我們出庭作證他沒有盡
撫養小孩的責任呢  幫幫我們吧
  • 關於配偶外遇
    丈夫在外面通姦,在刑事上構成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的通姦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通姦罪屬告訴乃論;因此很多太太抓姦後一怒之下對丈夫與第三者提出告訴,但事後又心軟撤回告訴。不過,一般犯罪者在兩人以上,若撤回應全部撤回,但通姦罪卻例外,妻子可片面撤回對丈夫的告訴,只告第三者。因此演變到後來,往往成了「兩個女人的戰爭」。另外,在民事上,根據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通姦亦可成為妻子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的事由。只是妻子若事前同意、或事後原諒、或知悉後超過六個月、或這件事發生已超過兩年,妻子就喪失以此請求離婚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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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老爸跟那女生很久了吧
    我怕你們已喪生告的權利了...
    不過呢
    你可以參考這個

    「配偶離家出走」
    丈夫離家出走,對妳不聞不問,妳可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的「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為由,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不過在法律程序上,因為是不是具有「惡意遺棄」的主觀意思,比較難認定,所以一般都是先向法院提請履行同居義務之訴訟,法院在判決丈夫必須履行同居義務半年後,若丈夫仍不履行,那時候,再以丈夫惡意遺棄為由,提起離婚訴訟。當然如果先生已經離家好幾年了,也可以直接以「惡意遺棄」和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二項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訴請離婚。 

    如果丈夫有能力支付,卻拒絕給生活費用時,妻子可以起訴要求丈夫負擔,也可以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惡意遺棄」之事由,向法院訴請離婚。

    資料來源:
    www.twbbs.net.tw/395316.html
  • realeric
    realeric
    請律師去請求  判決離婚 

    現在  採破綻主義
  • realeric的話:
    請律師去請求    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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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會想請律師  但是費用是不是很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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