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號下訂 月底才收到衣服 在網拍看起來很美款式有型 收到衣服很傻眼 質料差不值這個價錢。要辦退貨不能退。原因是"因 「 7-11退貨便 」 代碼有2日的使用期限(申請日隔天算起),超過期限 未交寄商品,視同放棄鑑賞期退換貨之權益"。但包裹裡的退貨單但並沒註明這條款,感覺受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