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女十年非己種 綠爸求償獲賠

養育女兒十多年,結果發現長女生父居然不是自己,而且和妻子離婚十天後竟又多出一個「次女」,許姓男子幾乎抓狂,提出訴訟要求前妻賠償四百八十萬養育費及精神賠償。法官判准賠償二百一十五萬元。

侵權損害賠償的案例很多,但發現女兒竟不是自己的,進而求償的就不多見。許姓男子以為吳姓女子腹中胎兒是他的,遂在八十五年三月間步入禮堂,而吳女也在五月間產下一女。

八十六年間,許某因意外傷害喪失生育能力,吳女就此離家出走,兩人也在分居多時後在九十年二月間協議離婚,女兒監護權歸由許某撫養。

不過,許某雖無生育能力且和妻子分居多時,去年十一月間卻接獲北縣社會局通報指出,他在離婚十天後,戶口中竟然又多了一名「次女」。

許姓男子認為前妻讓他戴綠帽,大為不爽,遂以確認親子關係為由為自己和名下的「次女」及長女作DNA檢驗,檢驗結果竟大大出乎他意料之外。

原來,他名下的兩個女兒,不但DNA和他毫無關係,而且兩個女孩的生父也不相同。許某獲悉長期戴綠帽幫別人養小孩後深受打擊,對前妻提出侵權損害賠償訴訟。

許某主張,前妻偷腥生子害他一時誤會而撫養「長女」十年,應賠償他十年來精神損害賠償二百萬元及一百八十萬元養育費;另前妻在婚姻存續時間「討客兄」生子,直到事發五年後他才獲悉戶口中多出一名「次女」,再聲請精神損害賠償一百萬元。

板橋地院法官認為,吳女產下許某「長女」並養育十年,全是因為許某認為他和吳女婚前性行為懷胎所致。由於「長女」並非婚生子女但許某卻自願撫養,應無侵權之情,駁回二百萬元精神撫慰金。

惟法官也認為,許某並無義務撫養沒有血緣關係的「長女」,訴請前妻賠償一百八十萬元的撫養費合理;另吳女為他多出一名「次女」,但在審酌兩人情狀後判賠三十五萬元。

吳女通姦,還為前夫名下多出二名女兒,共要賠償前夫二百一十五萬元的撫養費及精神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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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話說了ㄡ...
  • 那大女兒很可憐吧

    感覺爸爸會因為血緣問題而不再疼大女兒了
  • 男子和小女生都是受害者..
  • @@~~~~
    @@~~~~
    所以我說~~以後結婚~~生小孩後~~除了驗血型~~我有會順便驗親子關係~~不然~~

    綠帽那麼好戴阿~~若是我在外面養別的女人~~生個小孩~~然後帶回家要老婆養~~這樣女生也會甘願嗎?
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