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家庭教育

不滿兒子含冤而死 母親泣訴指控女老師說謊

小提琴老師洪碩謙不甘女友琵琶別抱嫁做他人婦,憤而自焚而死,洪母今天在高雄市議員鄭光峰的陪同下,控訴女老師陳銘蓁說謊,明明與她兒子交往多年,卻還指稱洪碩謙單戀,洪母趕在兒子出殯之前能替兒子把話說清楚,以免含冤莫白。

陳銘蓁是在三月三十一日結婚,洪碩謙在四月一日凌晨到陳女家自焚,拖到日前不治。洪母不甘兒子為情自焚,還被陳女醜化,說成是單戀,上午現身為兒子發出不平之鳴。

經聯絡陳銘蓁,她關閉手機,也未到學校上班,無法取得連繫。

喪子的洪母上午指出,陳銘蓁與洪碩謙是在2003年相識,2004年開始交往,陳銘蓁任教東光國小特教班,洪碩謙每天都利用中午午休時間接陳銘蓁回家吃飯、休息,兩年輕人的交往絕非陳銘蓁對外所說洪碩謙一廂情願或單戀。

洪母表示,洪碩謙與陳女關係匪淺,感情深厚,洪碩謙還用陳銘蓁的名義訂了一棟新房並支付預付款,洪碩謙房內還有陳女的私人用品和貼衣物。洪母說,洪碩謙與陳女早已論及婚嫁,兩人在一月七日租用禮服,打算在一月八日到法院辦理公證結婚,後來因故改期。

洪母不斷的為子抱不平,指控陳女薄倖移情別戀,讓洪碩謙受害傷心,洪母強調舉證歷歷,無非是要趕在兒子五月十六日出殯前,讓他愛陳女的情感不被扭曲、踐踏,不希望陳女再對外說洪碩謙對她的情感是單戀或是一廂情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這就是現在  女性的價值觀ㄇ
  • 這就是現在    女性的價值觀ㄇ
    -----------------
    呃..什麼價值觀
    是變心吧
    而且你有點以偏概全....

    當然我不是指
    那個男生的死不足惜
    我是對你的那句話做發言的
  • 我今天中午有看到這則電視新聞∼
    我個人認為那女老師很過份耶!!
    雖然說婚前人人都有選擇權
    但她既然不喜歡那個男生
    應該說清楚講明白
    而不是拜完他ㄉ錢後跟另一男人跑
    感覺非常ㄉ沒品+缺德!!!(還說謊)
    老實說看完我也想過男生會不會認為現在ㄉ女生都這樣?!  >"<
    真是顆老鼠屎!!!

    不過我還是不贊成男生因為這樣而結束自己ㄉ生命
    超級不值得!!!
  • 世界顛倒翻
    世界顛倒翻
    很好奇  為什麼這種女人還有人要
  • 真的好為那男的不值~  愛上這種負心人!

    那女的也為免太過份了吧
    明明自已辜負了人家,在死後還要把對方汙名化~
    難道在夜深人靜睡著時,心裡不會有一絲的愧疚、害怕嗎?

    這種負心人、男女都有,並不只限單一性別


    真的希望天下為情所困的男女,不要那麼輕易就結束自已的性命!
  • liang2的話:
    可是,我不明白為什麼要找議員,而且,老實說,女老師犯法嗎?我並不是說女老師對,只是基本上如果她就是不說老實話,難道又能逼她說嗎?這是道德上的問題,而不是法律上的問題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是女老師為男老師所騙自焚勒

    男女對調一下 你的看法還是這麼冷漠嗎

    是的話在這版老早就被眾姊妹罵翻了吧
  • 我覺得洪媽媽只是想讓媒體可以再發出新聞
    為自己兒子的名聲平反吧
    至於告她可不可以得到什麼就不是那麼重要了

    不這麼做  只是私底下去找她理論
    就算她真的認錯
    也改變不了留在人們心中的印象

  • 人生那有沒打擊的
    受不了挫折就可以去死呦?
    那男生為什麼不想他的死會給他父母痛苦?
    所以他父母應該去控訴他兒子的不孝
    而不是去怪一個他們都搞不清的男女關係
    這也可以看出這家人都是自私的
    錯都是別人的,自己永不用反省
    那男的會自殺我也點也不驚訝

    還有那議員也是有病,去介入別人男女私事幹嗎
  • 如果女方真的故意污名死者~
    好像是有牽扯到法律耶﹖
    不是有一個什麼侮辱死者名聲的法律嗎﹖
    我記得以前在FG好像有看過~
  • liang2的話:
    不是冷漠    ,而是不覺得這個作法是對的,今天如果說牽涉到法律層面的話,就交由法律處理,沒有的話,我覺得是私下要求女方道歉,她真的不要,就只能當成她良心被狗吃了,又能怎麼樣呢?可以的話,我不反對拿石頭扔死她啊

    再重複一次,我不是說那個女老師是對的,我也認為她在道德上有很大的問題,我只是不了解,為什麼什麼事都要找議員處理,而且重點是,女方有犯法嗎?你可以硬押她去道歉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洪媽媽說的屬實 那女老師犯了無權佔有的罪
    只要可以舉證 陳老師必須將名下房屋所有權交還洪姓家屬 我想洪媽媽也想把房子的所有權要回來吧
  • 回樓上的
  • 還沒打完呢~

    回樓上的
    因為當初是媒體把他污名化
    所以他媽媽希望媒體再報導一次吧

    不過這男生的死真不值得
  • 不是沒有犯法就代表無罪。。。
  • 我講一句比較不客氣的話      別罵我
    我覺得是他媽媽沒把他教好
    不然這種挫折就去自焚    我想是偏激ㄌ點

    既然到後面    都已經看清楚那女人真面目ㄌ
    那為何還要為那種人而死
    然後還把痛苦留給家人   
    死的不值得 

    以後這樣的小孩  只會越來越多吧




  • 刺鳥的話:
    我講一句比較不客氣的話            別罵我
    我覺得是他媽媽沒把他教好


    ---------------------

    要真說到家教
    我覺得女方的家教比較有問題耶

    說真的
    如果事情真是這樣
    我是當事人我也受不了
    畢竟還曾論及婚嫁
    我若是當事人我不會去自焚(因為那太痛了)
    但沒去死的話
    起碼也會得憂鬱症(更生不如死)
    那女老師真的太過份了

    還有死者為大
    就算他是不好的示範
    起碼那是他的選擇
    該要譴責的是那個女老師吧
  • 法律無法制裁的豈止是道德缺失而已...

    檢察官與法官的心證有時亦會讓人錯愕...所以助長人們利用媒體發聲的行為;  有時候媒體為了報導獨家,  或許不去追究真相...但是因為報導而受到傷害的人,  又該如何平反呢?

    舉例來說.一些家暴事件,  警察與社工可曾盡到他們應盡的職責;  被害人不提告,  事情能化小化無,  對他們而言是再好不過;  但是經媒體報導後...事情或許會有微妙的轉變.

    我想身為一個母親在白髮送黑髮的傷痛背後,  她更在乎的是兒子不能如此不明不白的死了..儘管他用了最錯誤的方式來抗議女方的變心,  但是作母親是無法忍受兒子的感情被女方污名為單戀的報復.

    其實,  記者不是不曾去採訪死者的母親,  只是我看過的報導方式會比較像是死者的家屬在對此事的抱怨,  所以篇幅不大,  自然無法扭轉一般人在自焚血腥的畫面時所獲知的深刻印象.

    所以死者的母親會同民意代表召開記者會..在我個人是可以理解與諒解,  這是她唯一可為兒子發聲的管道了.  因為媒體對舊聞能有多大興趣呢?

    只是無論如何,  對女方再大的懲罰也換不回兒子的生命,  希望她能放下怨懟了..

    畢竟,  感情是兩個人的事,  女方在婚前變心總比在婚後變心要好的多;  她的兒子不該拿珍貴的生命來報復,  因為只傷害到愛他的人..不愛他的人哪會有知覺呢?
  • 他們找市議員只是想開個記者會向社會大眾說明清楚,
    我們一般小老百姓沒那個力量可以呼風喚雨,
    所以要借市議員的力量啦~!
  • 當然那女的問題比較大啦
    只是我會覺得
    這社會越來越險惡ㄌ
    我們無法去降低外在的風險   
    不如就加強自身的抵抗力    還比較實際

  • 教育界的『師德』敗壞可見一般
    可憐的台灣下一代
    自己保重吧

  • 變身特派員的話:
    愛上拿鐵咖啡的話:

    還有死者為大
    就算他是不好的示範
    起碼那是他的選擇
    該要譴責的是那個女老師吧




    所以以死明志?這是錯誤的示範吧?
    和什麼死者為大沒什麼關係。
    如果說死者為大就不能被指責,那死真的變成一項最好的逃避方式了。
    雖說那是他自己的選擇,在法律上也無法再判他罪,但是對整體社會而言仍是有害的,此風不可長。

    ----------------

    你講這麼多...可是我上一段也說了那是"不好示範"
    不然我是有鼓勵大家效仿喔

    要說有害
    那個騙感情的才是原罪吧
    結果只看到一些人在那講自殺不對...
    我只是幫忙在提重點而已
    並沒有說自殺是對的...好嗎!!

  • 道不同不相為謀

    你挑你想看的看就好

回應...
 返回 家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