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約書找各種理由未回簽,完工後拒付尾款可能告他嗎?

您好: 
本公司為室內工程公司於去年底承包某承辦2006比基尼小姐比賽的珠寶公司高雄會館的裝修工程, 
與公司董事長議價為一千四百萬然後將合約書交給公司後一直未回簽下來,公司以正在主辦比賽董事長無法 
蓋章但是簽約款跟第一期工程款已經撥下請我們加緊趕工,中間第二期工程款也有撥下,但是到工程結束前公司就以各種理由推託第三期工程款,希望本公司作部份改善厚將第三期與尾款一併付清。 
可是完工後珠寶公司開幕之後公司以裝修內容不值一千四百萬元為由拒付尾款。 
因為無防備心造成我們手頭上並無合約的弱勢狀態,目前唯一人證是珠寶公司與我們當初對應的窗口甲方發包監工人員,因有其他廠商也未收到期中款及尾款而不堪其擾也離職了 
請教是否應該聯合其他廠商成立自救會或有其他方法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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