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這個社會....怪人愈來愈多

真覺得最近犯小人犯得很嚴重..
也是有夠衰的..
最近由其他同學告知..
有一位跟我高職到現在將近七年的同學(稱A同學)
在網誌上說我喜歡他.
無視於他女朋友的存在對他動手動腳..
我實在欲哭無淚有怨無處伸..
我真覺得除了莫名其妙還是莫名其妙..
我前陣子使用MSN請A君把那篇刪掉..
A君完全不理會我..
還把我的帳號給別人..
讓其他人來對我說一些有的沒的..
之後又在網誌上發表一篇文章..
挑釁的意味很濃厚..
我實在受不了了..
我也不想把事情搞大..
如果他刪掉..
我這股悶氣就吞下去..
但是不但不刪..
還說了一堆..不是事實的話..
我真的很生氣..
於是我循求法律途徑..
我今天去報案了..
警員是告知我..
因為那些事對我而言不是事實..
但我和他出去那天其他都是朋友..
如果他朋友都幫他作証..
那就理不清了..
我真的覺得很衰..
有人能告訴我如果我和他對質時..
要注意什麼..
或能做些什麼嗎..
我真的快被煩死了..
  • 魚魚水中游的話:
    有人能告訴我如果我和他對質時..
    要注意什麼..
    或能做些什麼嗎..
    -------------------------
    你有証人(見過)  不止一人.  大家神智清楚.
  • 我翻了一下法條
    應該是可以告他刑法310條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為誹
    謗罪,使用散布文字、圖畫也算~

    樓上的說的很對哦

    「證據」很重要的,保留能證明為誹謗的證據,為了避免
    他把文章刪掉,你先用Print鍵把畫面存起來吧!丫他寫
    的那篇文章,有指名是你嗎?還是很明顯就可以推定是
    你?要能知道那是確定在說你,才可以構成此罪哦~

    以上是我的看法啦~
    畢竟我不是法律系的~~參考參考!
  • 加上我總共有四個人..
    (在網誌上有寫出我真實全名)
    扣掉那位A同學和我還有二個人..
    另外二個人都是他朋友..
    我也不認識..@@..
    如果他們存心要幫他..
    我不是跳到黃河也洗不清..
    昨天報案後..
    警察也跟他聯絡過了..
    在昨天晚上十點多要試著在上他的網誌..
    他已經關閉了..
    還好我都已經把網頁資料存好了..
    我真的很不懂..
    我跟他又沒什麼深仇大恨..
    我又沒做出什麼舉動讓他誤會..
    他為什麼要一口咬定我做那些事..
    我也從來沒主動跟他聯絡過..
    如果我真的喜歡他我不可能什麼都不做吧..
    更何況我沒那麼白目..
    他女朋友在我還對他動手動腳..
    而且我請他刪掉他就應該把那篇刪掉
    我也沒口出惡言..
    只是說他寫那篇太過份而已..
    他卻說他有言論自由..
    我實在..
    不知道該說什麼..
    人真的是很難懂的動物..


  • 不要遲疑  這種人就是要告
  • 路過的
    路過的
    這種的就是欺善怕惡
    知道妳報警之後就趕快把網頁給關掉
    現在妳已保存證據也有報案記錄就不用怕他了

    我猜他應該是做賊的在喊捉賊
    他可能自己對妳有意思,不過可能被他女朋友發現了吧
    所以才會反咬妳一口,設計成好像是妳倒貼他的一樣
    反正就當學到一次社會經驗,以後遇到這種小人就知道該怎麼處理了
  • 雖然他已經關閉網頁了
    這些網路上的電子資料
    應該還被提供者的伺服器保留著
    你也可以將他的網址一並交由警方委由電子警察查詢
    查詢的資訊內容應該會有
    1.網頁申請者基本資料
    2.該篇文章撰寫內.發出時間與其他網友回應的內文及時間
    3.該網頁最後關閉時間
    這些都是對你最有利的證據
    MSN上的談會內容也是一樣
    不過要快喔
    因為怕網頁提供者保存備份資料的期間有限
    所以要盡快
  • 溝通無效.就告他毀謗吧

    先寄存證信函給他
  • 謝謝各位..
    其實我從頭到尾只是要求他把那篇不是事實的文章刪掉而已..
    我一點也不想去找別人和自己的麻煩..
    我會盡快處理這件事..
    順利的話我會請他寫一篇道歉信..
    以茲証明那篇是在損害我的名譽..
    並且以後都不會在提出相關不實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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