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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堪稱有成 孝心全無 撫養老父談條件 拿屋來換

這標題是記者下的

不過我覺得這老頭自己年輕時棄子女不顧

老了看子女有利用價值就巴上來

看了也很討厭耶
 

子女堪稱有成  孝心全無  撫養老父談條件  拿屋來換
  更新日期:2007/03/05  04:09  記者: 陳俊雄╱北縣報導 
年近七旬的王姓老翁長年滯美,膝下雖有任公務員、空姐、電腦新貴共五名子女,返台後王姓老翁疾病纏身,希望獲得子女撫養卻遭拒絕,遂提出給付撫養費官司,板院審理認為五名子女應該負起撫養之責,判決應負擔撫養費。

目前住在宜蘭蘇澳的六十八歲王姓老翁,早年和妻子前往美國打工賺錢,留下五名子女讓岳母照顧,前幾年王姓老翁因無法繼續在美國謀生而返台。

王姓老翁說,他返台後住在屋齡超過卅年的舊房子,想要吃飽飯,還得來到中和找姐姐,因此他很希望事業有成的五名子女能夠撫養他。

板院審理發現,王姓老翁的五名子女中,老大在中央部會服務及在大學任教,年薪超過百萬;老二在某大型家電製造廠工作,老三擔任美商電腦公司工程師,老四則是空姐,至於老么則剛退伍,子女的事業堪稱有成。

但王某五名子女異口同聲表示,王某廿五年前去了美國,就對他們兄妹生活不聞不問,情感淡薄,且王某名下尚有一幢二層樓透天厝,仍有財力生活,因此兄妹五人不願撫養老父。

王某的五名子女更表示,老父要他們撫養可以,但要把房屋產權移轉給子女們,他們才願意負起撫養責任。

法官審理調查,王某名下雖有房地產,卻位在偏遠鄉下,僅能棲身根本就不可能以此謀利,五名子女理應負起撫養老父之責,依宜蘭地區消費支出作為標準,判決每名子女均須負擔老父每月三千元的撫養費。

  •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 紫薔薇的話: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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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時候的確是如此....

    長期以來
    我一直在想一個問題
    如果一個幼年時期遭受父或母暴力虐待
    而被社會局帶往寄養家庭
    長大之後結婚組成了小康之家
    此時該父母卻出現要求扶養.....
    這時
    到底該怎辦?
    法官大人要怎判?
    我已經不認為"天下無不是的父母"
    而是----無奇不有的父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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