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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我是學生,想請問法律的問題!!

我一月的時候幫一個之前工作的同事代班
他在一間服飾門市上班
因為她配班小姐突然離職,她們公司又找不到人
找我去當pt,
她有知會公司說找個人幫她  ,她們公司也說可以
她說薪水會從她那邊再拿給我  ,因為我是她自己請的
本來說好二月十號給薪水,  她卻說  ,她們公司要求盤差表要做好,才能給他薪水
後來我那天去門市找她  才發現她沒做了,
打他手機,  她說她還沒拿到薪水 
我跟她說  那過年前要給我錢
結果過完年也沒給  ,她說她聯絡不到她們公司業務
後來我就打去她們公司詢問
她公司說  ,因為我不是她們公司找的,  沒理由給我錢  ,是那個小姐要給我
後來打給那個女的  ,她都不接電話  ,我真的很心煩,很想哭
因為我要交學費  ,而我的薪水算一算有1萬多塊~~~
我打去勞工局問  ,他說這種情況  ,要找到那個女的才能解決
因為她們公司沒有理由給我錢~~~
問題是  我現在都聯絡不到那個女的
於是,我想要用法律途徑解決,可是,我不太了解要怎麼處理? 

拜託懂這方面的大大門幫忙!!!

p.s我那時幫她上班,她們業務有來,所以能夠證明我有在那邊上班,另外,轉調貨單有一些是簽我的名字,這可以證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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