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是一則 人人不願意發生的事件
事發原因並非一種..
但大部分總歸原因都是:
知性上未成熟而相戀 忽略了婚姻背後的真正本質
[知性上未成熟]包刮總總不同涵義因素
1.衝動 [不為後果而行]
例如:(粉多說不完)
2.誤解愛情 [不了解初步愛情本質因素]
例如:(粉多說不完)
3.非自願性 [非自己意願]
例如:(粉多說不完)
4.為達成婚姻目的 [為結婚而婚]
例如:(粉多說不完)
5.為性而迷失 [部分男性經常缺點 為性而愛不是愛]
例如:(粉多說不完)
6.個人或他人未達到目的因不擇手段 [貪圖貪念利益]
例如:(粉多說不完)
7.盲目 [自認沒有選擇權 有人要就好]
例如:(粉多說不完)
8.習慣 [生活上的習慣]
例如:(粉多說不完)
9.其他
例如:(粉多說不完)
以上是 一開始的因素方向
至於最後如何方式形成離婚 相信大家聽過許多不同例子..
以上是個人見解
若淺見 請包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