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 性侵3少年 前民進黨汐止主委蔡茂雄重判16年

性侵3少年  前民進黨汐止主委蔡茂雄重判16年
  更新日期:2007/02/15  04:09  記者: 蔣永佑╱台北報導 
民進黨台北縣汐止市黨部主委蔡茂雄,九十三、四年間於市黨部辦公室,多次酒後性侵或猥褻3名逃家少男,甚至餵毒;事後還以不法手段企圖湮滅獸行。士林地院審結,將蔡茂雄依強制或乘機性交猥褻、傷害及違反毒品條例,合併判處徒刑16年,並諭知服刑前需接受強制治療,最長不超過3年。

九十三年夏天,3名被害人中首先遭蔡茂雄毒手,也是蹂躪最久的少男甲,當時國小剛畢業,卻在兩人結識後隔天,即遭蔡某以教玩「作愛遊戲」為由,於北縣金山某旅館性侵得逞。

其後至隔年四月,少男甲因逃家投靠蔡茂雄,遭蔡某安置於汐止新昌路市黨部二樓,每隔兩、三天便遭性侵,蔡茂雄還會以黨部門外的蘆薈液作為潤滑。事畢,蔡某還會給少男數百元不等的零用錢。

九十四年四、五月間,蔡茂雄更直接在市黨部吸食安非他命,還強迫少男甲一同吸食。少男甲不從,蔡某竟以台語恫嚇:「哭爸喔,吸一下又不會死!」

期間,蔡茂雄又從網咖結識14及16歲的少男乙、丙,並先後帶回市黨部與少男甲同睡。九十三年九月間,蔡嫌以相同手法對兩少年伸出狼爪,少男乙在酒醉後遭蔡某以生殖器猥褻得逞。

而被害人中較年長的少男丙,因自我保護意識較強,面對蔡茂雄一再試圖拉下自己內褲,以生殖器摩擦,當場翻臉欲毆打蔡嫌。不料慾火焚身的蔡某竟回道:「你幫我手淫,我給你錢!」極盡變態之能事。

九十四年五月中旬,當蔡茂雄得知警方已著手調查,竟一方面恐嚇少男甲,揚言若不撤銷案件,將動用人脈讓少男父親失業,並揚言即使自己被關,也會找「外面的朋友」報復;企圖迫使被害人於檢方複訊時,作出不實供述。

另一方面,蔡茂雄找上少男父親企圖和解,表示已找好律師「指導」少男做筆錄。警方偵辦期間,少男甲一名蘇姓女友人因指責蔡某毆打及逼迫少男吸毒,竟遭蔡茂雄公然毆打。

法官指出,蔡茂雄早在八十二年間,便涉嫌性侵某陳姓少年,但被害人後來撤回告訴,蔡某竟不知收斂,繼續以自己黨職公眾人物身份,迫害3少男,不僅嚴重傷害該黨形象,其異常人格更需矯治,以免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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