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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被趕出門 老翁流浪吃餿水

只能說種瓜得瓜...


家暴被趕出門 老翁流浪吃餿水
  更新日期:2007/02/12  12:37  記者:楊致中 
台北縣中和每天有遊民吃餿水,錄影帶畫面曝光後,有民眾認出其中一位家住在板橋的涂姓遊民,鄰居透露,涂老先生常常酒後毆打老婆,兒子氣的有一次,把老爸從三樓打到樓下,妻子也氣的把他趕出家門,家人雖然知道涂老先生三餐吃餿水,但還是決定不管他。

戴著帽子穿的一身黑,涂老先生一手拿著零食,一手拿著奶油酥餅,天天到餿水桶找食物吃,他也很無奈。記者:「你怎麼在撿餿水吃?」涂先生:「就肚子餓啦。」李姓設計師:「你的孩子生活過的好嗎?」涂先生:「他們過的不錯啊。」李姓設計師:「家裡沒得吃嗎?」涂先生:「我被鎖在外面怎麼吃。」

明明家人過的不錯,為何還要流浪街頭,有民眾認出,涂老先生就是自己的鄰居,但他5年前毆打老婆,才會被趕出門。記者:「聽說涂先生有打妻子?」涂先生鄰居:「很多年前啦,現在沒有啦,我也跟他兒子講啦,他是你的父親  ,他兒子就說這是家務事,不要插手,我跟他兒子講你這樣不對吧。」

鄰居透露,涂老先生和妻子生下兩女一男,3個小孩,但他有酗酒習慣,又常常對家人施暴,引起小孩不滿,甚至換掉大門鎖頭,任由父親在外面流浪,雖然社會局介入,但依然無法排解糾紛,只能先收走他的棉被。民眾:「他很會撿東西,你看裡面有一條棉被。」

東西收的一乾二淨,涂老先生不知去向,雖然吃餿水的影帶曝光,但他的問題還是沒解決。

  • 我覺得他是活該吧!!

    一點也不值得同情!!
  •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 所以有時候看到子女棄養,先別罵不孝...先了解一下背後的原因...
  • 上次  宜蘭也有個老翁  也是過去未負起養育責任

    現今老了  要兒女撫養  告上法院  法院判定  兒女有養老的

    責任=  0  =
  • 不可能吧!
    哪一條法律說兒女有養老的責任?

  • 「爸不養我    我不養爸」    抗辯無理
        更新日期:2006/08/21    03:30    記者:記者唐復年宜蘭縣報導   
    離婚十多年的宜蘭縣陳姓男子,中風後沒有謀生能力,子女也不管,他訴請子女履行扶養義務,子女以「從小爸爸就沒照顧我們」為由,認為雙方扶養請求權正好「相抵」,法官認為子女所辯無理,判子女敗訴。


    法官指出,陳姓男子的子女指父親早年沒有扶養他們,就算所言屬實,但兩人的受扶養權已由母親執行扶養。因此有權對陳姓男子提出返還扶養費「相抵」,是兩人的母親而不是子女。


    五十五歲的陳姓男子兩度中風成了殘障,後來又出車禍,住進養護之家。他告訴法官,已無謀生能力,無法維持生活,兩個孩子都不理他,要求子女從去年四月一日起,每月付他兩萬元。


    陳姓兄妹告訴法官,父親這幾年一直在玩股票,而且有買保險,幾年前領了一筆養老保險金,目前住的養護之家,一個月自付額才一千多元。


    最讓陳姓兄妹不能接受的是,父母離婚時,哥哥的監護權給爸爸、妹妹給媽媽,但兩人都由媽媽辛苦拉拔大,如果爸爸要求他們扶養,「我們廿歲以前的扶養費用,爸爸應該要出。」兩人主張他們的扶養請求權與爸爸的扶養請求權相扺銷。


    法官查出,陳姓男子已經四年沒有報所得稅,名下沒有不動產,手上剩餘的零股,只值四千多元,若只靠以前保險到期領到的十八萬多元養老金,的確不能維持生活,所以陳姓男子請求扶養有道理。


    陳姓男子的兒子靠打零工維生,女兒則是「流浪教師」,都不算很有錢。不過法官說,子女扶養父母,法律上的專有名詞是「生活保持義務」,也就是說,就算子女環境不好,賺錢少,還是得扶養父母。


    陳姓兄妹要求扺銷,法官說,父母對子女所提供的扶養義務是整體合一,如果父母中任何一人已提供未成年子女完全之扶養,子女的扶養權利就已經算滿足了,沒有再向未提供扶養者請求扶養費的權利。


    法官判決,陳姓兄妹每月應各付三千兩百元給父親,直到父親終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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