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羞」女拒圓房 夫憋一年獲慰撫金
更新日期:2007/02/11 04:09 記者: 黃文博╱台南報導
卅八歲國中男教師與廿九歲國小女教師洞房夜,女方害羞身穿多件衣服包裹全身,還自己帶一條棉被,男方想親熱,被大聲斥喝後只得罷手,隔天就回娘家,事隔一年,法院判准離婚,女須賠男卅萬元精神慰撫金。
在高雄縣某國中教書的台南市卅九歲陳姓男子,一直找不到合適對象成家;九十四年底,透過媒人,認識廿九歲的高雄市林姓國小女老師,交往三個多月後,九十五年一月初,就辦理結婚,男方並花八百多萬買房子。
陳某告訴法官王獻楠,新婚洞房夜,他欲與林女親熱,但她不但自己蓋一條棉被,還身穿多件衣物、長褲抗拒,並斥喝他「莫名其妙」,由於氣氛極差,洞房夜遂未完成周公之禮。
隔天早上,林女就以身體不適為由要回高雄縣娘家拿健保卡看診,陳某就開車載她回去。抵家上樓後,他在客廳枯等一個多小時,岳母上樓查看,告訴陳某,女兒無法與他生活。當天他在岳母家一直苦勸到晚上七時,再回去請家人來苦勸到凌晨,她還是不願回心轉意,只好折返,林女從此沒有再回夫家。
經媒人協調,他倆在九十五年二月九日簽下協議書,除了談到蜜月旅行、經濟獨立和小孩教育費用問題外,還必須准許林女自己蓋一條棉被;但協議書雖然簽了,林女還是不願意回到夫家共同生活。
陳某一氣之下,去年六月向台南地方法院民事庭,提起離婚之訴,其中最主要的理由,就是林女新婚之夜,拒絕圓房,而且持續分居中。
法官王獻楠傳訊雙方、證人到庭,林女告訴法官,她和陳某認識僅三個多月,相知未深,婚前兩三天,陳某突然告訴她,婚後要負擔房貸每月二萬元,還要付給婆婆二萬元,因自己月薪才四萬餘元,還要照顧母親、姊妹的生活費,陳某竟說要她自己設法負擔娘家開銷,讓她感到壓力很大。
林女又辯稱,新婚之夜,因白天太累,一個人收拾大批垃圾,又感冒發燒,身體畏寒,才會穿那麼多件衣物,一條棉被蓋不暖,才要求再蓋一件,丈夫沒帶她去看醫生就罷了,還強行燕好,她才會拒絕。
本案男女各說各話,但法官認為女方說詞漏洞不少,例如讓新娘一人單獨收拾大批垃圾;還說男方不願帶她去看醫生;法官調查後認為,男方當晚因家裡熱水器壞掉,連燒開水上下樓梯七、八次供林女洗澡都願意了,怎麼可能會不願意帶她看醫師,而且隔天還在娘家枯等一天,這件離婚官司,法官認定女方是過失的一方。
陳某說,他為了與林女結婚,不但買新房,贈送廿萬元聘金、金飾,僅與林女結婚共同生活一天,未完成周公之禮,林女就回娘家不歸,在親友面前,實在抬不起頭來,因此要求女方賠償台幣一百萬元。
法官雖然判決男方勝訴,准許兩人離婚,但女方賠償慰撫金應以卅萬元為適當。本案還可上訴台南高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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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關係好可悲
只是覺得
應該是兩個怪人在一起 哈哈
卅八歲國中男教師與廿九歲國小女教師洞房夜,女方害羞身穿多件衣服包裹全身,還自己帶一條棉被,男方想親熱,被大聲斥喝後只得罷手,隔天就回娘家,事隔一年,法院判准離婚,女須賠男卅萬元精神慰撫金。
在高雄縣某國中教書的台南市卅九歲陳姓男子,一直找不到合適對象成家;九十四年底,透過媒人,認識廿九歲的高雄市林姓國小女老師,交往三個多月後,九十五年一月初,就辦理結婚,男方並花八百多萬買房子。
陳某告訴法官王獻楠,新婚洞房夜,他欲與林女親熱,但她不但自己蓋一條棉被,還身穿多件衣物、長褲抗拒,並斥喝他「莫名其妙」,由於氣氛極差,洞房夜遂未完成周公之禮。
隔天早上,林女就以身體不適為由要回高雄縣娘家拿健保卡看診,陳某就開車載她回去。抵家上樓後,他在客廳枯等一個多小時,岳母上樓查看,告訴陳某,女兒無法與他生活。當天他在岳母家一直苦勸到晚上七時,再回去請家人來苦勸到凌晨,她還是不願回心轉意,只好折返,林女從此沒有再回夫家。
經媒人協調,他倆在九十五年二月九日簽下協議書,除了談到蜜月旅行、經濟獨立和小孩教育費用問題外,還必須准許林女自己蓋一條棉被;但協議書雖然簽了,林女還是不願意回到夫家共同生活。
陳某一氣之下,去年六月向台南地方法院民事庭,提起離婚之訴,其中最主要的理由,就是林女新婚之夜,拒絕圓房,而且持續分居中。
法官王獻楠傳訊雙方、證人到庭,林女告訴法官,她和陳某認識僅三個多月,相知未深,婚前兩三天,陳某突然告訴她,婚後要負擔房貸每月二萬元,還要付給婆婆二萬元,因自己月薪才四萬餘元,還要照顧母親、姊妹的生活費,陳某竟說要她自己設法負擔娘家開銷,讓她感到壓力很大。
林女又辯稱,新婚之夜,因白天太累,一個人收拾大批垃圾,又感冒發燒,身體畏寒,才會穿那麼多件衣物,一條棉被蓋不暖,才要求再蓋一件,丈夫沒帶她去看醫生就罷了,還強行燕好,她才會拒絕。
本案男女各說各話,但法官認為女方說詞漏洞不少,例如讓新娘一人單獨收拾大批垃圾;還說男方不願帶她去看醫生;法官調查後認為,男方當晚因家裡熱水器壞掉,連燒開水上下樓梯七、八次供林女洗澡都願意了,怎麼可能會不願意帶她看醫師,而且隔天還在娘家枯等一天,這件離婚官司,法官認定女方是過失的一方。
陳某說,他為了與林女結婚,不但買新房,贈送廿萬元聘金、金飾,僅與林女結婚共同生活一天,未完成周公之禮,林女就回娘家不歸,在親友面前,實在抬不起頭來,因此要求女方賠償台幣一百萬元。
法官雖然判決男方勝訴,准許兩人離婚,但女方賠償慰撫金應以卅萬元為適當。本案還可上訴台南高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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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關係好可悲
只是覺得
應該是兩個怪人在一起 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