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請大家幫我
這家公司我是95/12/29到職,96/2/5下班時被告知不適任為由,要我隔天不用上班,我跟主管要非自願性離職證明,但主管以我未滿試用期不是正式員工為由不開給我,最後才說過年前會給我,請問若公司沒開給我,我要如何爭取自我權益?請大家幫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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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有問過類似的問題
這是JOANNA-J給我的回覆
給你參考看看囉
他應該不會算給妳,
雖然勞基法已經沒有試用期這鬼東西,
但大部分資方還是有不成文條例,
要拿到蠻難的,
除非妳要到勞工局,請求調解,
要申請爭議調解喔!不是協調喔!
不過說真的,淺繕費不多...
看他何時把妳辭職的,搞不好還有一筆預告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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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勞保局申訴
因為很久之前有各同事也是在所謂的適用期被主管以不適任為由請她離職
後來離職後她直接去勞保局申訴
最後公司還是得給她資遣費跟預告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