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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 健保規定家屬不能代為拿藥,請問大家拿藥的理由是.....

如題。
  • 有人去拿藥有被拒絕的嗎?
  • 幫忙行動不便的老人家
    畢竟要敬老
  • 對~不行
    一定要本人耶  之前也是要幫家人代拿藥結果被拒絕
  • 我就是要拒絕病人拿藥的櫃檯,但面對苦苦哀求的對方,突然覺得自己好冷血...。
  • 今天又拒絕了一位苦苦挨求的爸爸。
    我說:我們這裡公告已經貼了一段時間了,你前幾天來有看到嗎?
    爸爸:有呀!可是想說小孩的病快好了,所以就沒帶過來。
    然後就一直問可不可以,給點方便之類的!
    但我還是委婉的拒絕,看著爸爸失望離去的背影,感覺自己很冷血,我滿怕家長求情了,但是怕病人養成習慣,怕被健保局查到,還是拒絕了。
  • 我沒時間去拿,剛好那醫生給我方便讓我爸去拿藥
    要不然那時候我做服務業找不到人代班,我的病會發作,是心理疾病,吃不到藥會覺得很痛苦
    那醫生給我方便,但是請我爸拿只有那一次而已,而且不能親自跟醫生說我的心理狀況是怎樣,其實也很痛苦,讓醫生當我的垃圾桶~"~
  • 要看醫院吧
    因為我家爸爸拿了三四年的葯
    從沒有自己去拿過
    不過因為他的葯裡有加安眠藥
    所以一次拿也不能拿太久的
  • 拿診斷書還有簽一張家屬委託書
    就可以拿藥了
    至少我阿公看的這家醫院是這樣做的
    不過醫生也明言最好還是病人親自來比較好
  • 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乃為當務之急,本文就從必備的條件、享受之權益和特殊的限制三方面來說明: 

    一、必備的條件

    1.符合中央健康保險局公告「全民健康保險慢性疾病種類」。
    2.病情穩定且需長期服用相當之藥品。   
    3.須由醫師開立。 

    二、享受之權益 

    1、取藥便利(可至原處方診所、醫院或特約藥局取藥)。 
    2、節省掛號費。 
    3、節省門診藥品應自行負擔之費用。 

    三、特殊的限制 

    1、慢性病連續處方簽應連續分次調劑。 
    2、每次調劑至多給予28日以上30日以內。(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免除全民康保險門診藥品應自行負擔之費用)。 
    3、自醫師處方之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若您是慢性病患者,且需長期服用相當之藥品,在醫師認定病情穩定下,您可要求醫師幫您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在此處方箋有效期間內,您逕行至原處方診所、醫院或特約藥局取藥,屆時將不必再繳交門診藥品應自行負擔之費用,請善用您此項權益,不要讓您的權益睡著了。 
  • 各位~~
    我問的是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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