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改裝大執法”之正當性

所有的量產車,之所以”量產”,表示其產品由大量生產中降低成本以追求利潤,而這些大量生產的汽車必定需要被設計成為最大多數人適用及喜歡的式樣,那些不甘與大多數一樣的人勢必會尋求改裝,如加裝飾品或尾翼等。只要法規制定法定安裝程序及品質規格,使之無脫落傷人之虞,有何不可。


像這種引擎每公升可出超過100匹馬力,但是原廠並不將他大量銷售。 
又原廠的設計為求商品的穩定,都會刻意調降其性能之避免抱怨。如一具2.0的引擎,明明可以做成200匹馬力,但是這樣的引擎必須完全依照規範實施操作保養,一旦疏忽過熱超轉或換錯機油一次,引擎馬上會受重傷,這絕對會對車廠造成困擾。但是同樣一具引擎若調降為160匹馬力,則可容許車主犯錯的空間就大幅提高,偶爾忘記換機油或者水箱爆破過熱個一兩次引擎也不會有什麼問題,這才是車廠希望見到的產品。這些想好還要更好的車主若願意認真依照規範實施操作保養照顧好自己的車子,  藉由改裝發揮被原廠犧牲的性能有何不可。
  • 除了動力出的調降,原廠做出的車子也常並非其最安全的設定  如為求降低成本使用”堪用”等級的煞車尺寸,為求避免底盤碰觸地面致抱怨而刻意拉高車身,為求乘坐舒適採用偏軟的避震器,拉高車身及使用偏軟的避震器結果是增加失控或翻車的可能,若車主認知寧願忍受低底盤的不便或寧願忍受較硬的行路感換取更為穩定安全的操控性能,以現行國內法規都屬違規。


    像這類可大幅提升操控性能但成本高昂的避震器,按現行法規都是不准裝的。 
    這樣的現象出現在各式各樣的市售商品身上,只是汽車屬於載具,它能夠危害到使用者及其他人的生命安全,所以需要嚴格管制  。管制無罪,但是方式必需合理,否則只是突增民怨又得不到保護人民的效果。  每當飆車盛行時政府就會要求警力取締改裝車,實施結果是警方吃力不討好,被取締的車主也滿腹的不服氣,  不認為吃這罰單對通安全改善有任何助益,只感慨自己倒楣罷了,型成雙輸的局面。  違規駕駛與車輛改裝本應規類為兩回事,許多將輛做改裝的人其實開車很保守但卻隨時面臨吃罰單之風險,而許多雖沒有做任何車輛改裝卻任意胡亂蛇行危險駕駛的人卻隨處可見不見取締。

    取締危險駕駛絕對是正確必需持續雷厲風行的,但是車輛改裝之取締應該完全回歸監理體系,由專業驗車人員依照現行法規實施鑑定,只要車輛呈現出來的性能如煞車力平衡/  燈光照射角度/  排氣噪音/  廢氣含量等”確實要求”能夠達到標準值,實無理由再刁難什麼,而警方應該只能針對違規駕駛部份做現行犯或者攝影取締,對於涉及專業鑑定的車輛改裝,警方實不該也無能力做違規與否的判定  現在國內的現象是驗車寬鬆,而警方有權自由心證任意取締。

    原訂7月1日大執法的措施已經確定延緩實施,龐德真誠的希望政府能頭腦清醒的看待此事,合理的建構一套完整的管制辦法,強化監理體系確實驗車,取締違規改裝。  而警力完全用在違規駕駛行為的取締,否則一定又是和稀泥一番,亂象雙輸情況依舊,人民怎能快樂生活?
  • 原發文轉貼自yahoo汽車專家

    http://tw.autos.yahoo.com/auto_expert_article/url/d/a/060529/5/sz2.html
  • realeric
    realeric
    說的很  對  可惜台灣立委腦袋裝時投 

    等到修法  過關

    你孫子都唸  大學了
  • 其實台灣有很多名貴跑車在路上跑
    不過常常都會被攔下來再叫你去監理站重新驗車
    為什麼!?why!?
    就是因為警察先生不知道這輛跑車到底哪裡有改裝
    哪裡沒改裝.所以乾脆叫你直接重新驗車....
    這代表了許許多多線上值勤的員警對時下車輛的配備不盡了解.而在執勤的時候又以自己有限甚至不足的知識再加以判斷這是不是改裝車時.車輛如果真是非法改裝被抓就沒話說.不過如果是原廠配備又被開單就真的很X.這對開車的人實在不公平.申訴又曠日費時.所以我覺得這篇文章還蠻不錯的.呵呵
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