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 / 這工作可以做嗎?
昨天去面試工作,週休二日起薪21∼22K試用期為1∼3個月不等,以表現狀況而定試用期長短,再決定調整薪資多少。未滿試用期內沒有加入保勞健保,公司員工因為在5人以下所以勞健保的部分是投保在工會內,至於是員工全額自負還是按比例負擔或是公司全額負擔,也是看表現而定。我因為有相關經驗所以公司是在等我的回覆消息,但是我現在的工作薪水是24k要我接受低於現在的薪資,實在是有點困難。大家覺得會如何考量呢?應徵公司所說的制度很模菱兩可,都是很主觀的說法。因為很想換工作所以是不是應該先接受這樣的條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