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 / 分享/ 懷孕吃藥安不安全?吃藥是孕婦的禁忌嗎?
來源: 台南市立醫院
記得電視劇中老一輩的的阿媽都會叮嚀家中有身孕的媳婦,不准拿剪刀、搬東西、釘牆壁、不隨便吃藥打針等,否則會傷害到金孫。
依現今科學的角度來看,某些風俗仍是被質疑的,但孕婦不能隨便吃藥打針的觀念不僅是眾所皆知,而重要的事是如何讓這群準媽媽有正確的用藥知識,就讓藥師來為您說明。
西元1953年歐洲藥廠研發出沙利竇邁(Thalidomide)一藥,1957年就上市作為鎮靜藥的使用。
當時沙利竇邁並無具有巴比妥類(鎮靜安眠藥)的成癮性質,且在動物實驗上被證實是安全,故沙利竇邁與其他鎮靜劑相比之下,被認為是一個無毒性藥品。
1960年有超過40國家在使用此藥,便成為受歡迎的鎮靜劑及用在治療孕婦早晨的噁心嘔吐感(害喜)。
上市經四年後,一位德國醫師及遺傳學家指出沙利竇邁與嚴重的畸胎形成是有關聯,當時就他所觀察到的許多懷孕婦女因使用此藥產生的畸形兒已超出50名。
1961年底此藥在大部分國家就被撤銷,全世界導致將近有一萬名的畸型兒,包括台灣。
此藥對懷孕婦女的影響是因為它在最後一次的月經來潮後的第35天到49天之間會被吸收,進而影響到胎兒發育,單一顆藥粒就足夠產生致畸胎。
此畸型包括沒有耳朵或手臂,耳聾,臉及硬顎處有缺陷,短肢,胃腸系統變形,被稱為「海豹型」畸型兒,出生第一年內的死亡率約有40%,造成此不良事件實在是令人驚恐。
由於當時美國食品與藥物管理局(FDA)官員對此藥所提供的安全性資料仍有存疑,並未核准它在美國的上市,則避開了此不幸的事件發生。
後來許多國家紛紛建立相關的藥品安全管理單位,其中美國食品與藥物管理局於1980年規定,凡在美國境內上市的藥品必須標示「懷孕用藥安全級數」,此級數是根據臨床試驗所得的結果,將藥物對胎兒造成的危險性分為五級,有A級(最安全)、B級、C級、D級、X級(禁用)。其說明如下:
(A)根據對孕婦所臨床研究顯示,無法證明用於懷孕初期前三個月具有危險性(及懷孕後期也證實無危險性),對胎兒之危害是微乎其微的。
(B)動物性實驗證實對胎兒無害,但缺乏孕婦的實驗資料;或者在動物性實驗上雖有副作用報告,但在孕婦實驗上無法證明會對懷孕初期(及後期)的胎兒有害。
(C)動物性實驗顯示有致畸胎或致胚胎死亡等,但缺乏孕婦的實驗資料;或者在動物及孕婦的實驗資料兩者都缺乏。危險性無法排除。
(D)已有實驗證實對人類胎兒具有危險性,但緊急或在必要時,權衡其利害關係仍可接受使用。
(X)動物或孕婦實驗已證實對胎兒致畸形,使用後的危害是顯著且大於益處。孕婦禁忌使用。
一般來說屬於A級的藥品很少,B級次之,C級的藥品最多。
通常醫師或藥師會建議孕婦服用的屬於A或B級藥品,C級藥品需由醫師酌情考慮使用,D級藥品的使用是指孕婦對其他較安全藥品無法使用或無效時,一定得需要此藥(D級)治療,否則會危及生命。
記得電視劇中老一輩的的阿媽都會叮嚀家中有身孕的媳婦,不准拿剪刀、搬東西、釘牆壁、不隨便吃藥打針等,否則會傷害到金孫。
依現今科學的角度來看,某些風俗仍是被質疑的,但孕婦不能隨便吃藥打針的觀念不僅是眾所皆知,而重要的事是如何讓這群準媽媽有正確的用藥知識,就讓藥師來為您說明。
西元1953年歐洲藥廠研發出沙利竇邁(Thalidomide)一藥,1957年就上市作為鎮靜藥的使用。
當時沙利竇邁並無具有巴比妥類(鎮靜安眠藥)的成癮性質,且在動物實驗上被證實是安全,故沙利竇邁與其他鎮靜劑相比之下,被認為是一個無毒性藥品。
1960年有超過40國家在使用此藥,便成為受歡迎的鎮靜劑及用在治療孕婦早晨的噁心嘔吐感(害喜)。
上市經四年後,一位德國醫師及遺傳學家指出沙利竇邁與嚴重的畸胎形成是有關聯,當時就他所觀察到的許多懷孕婦女因使用此藥產生的畸形兒已超出50名。
1961年底此藥在大部分國家就被撤銷,全世界導致將近有一萬名的畸型兒,包括台灣。
此藥對懷孕婦女的影響是因為它在最後一次的月經來潮後的第35天到49天之間會被吸收,進而影響到胎兒發育,單一顆藥粒就足夠產生致畸胎。
此畸型包括沒有耳朵或手臂,耳聾,臉及硬顎處有缺陷,短肢,胃腸系統變形,被稱為「海豹型」畸型兒,出生第一年內的死亡率約有40%,造成此不良事件實在是令人驚恐。
由於當時美國食品與藥物管理局(FDA)官員對此藥所提供的安全性資料仍有存疑,並未核准它在美國的上市,則避開了此不幸的事件發生。
後來許多國家紛紛建立相關的藥品安全管理單位,其中美國食品與藥物管理局於1980年規定,凡在美國境內上市的藥品必須標示「懷孕用藥安全級數」,此級數是根據臨床試驗所得的結果,將藥物對胎兒造成的危險性分為五級,有A級(最安全)、B級、C級、D級、X級(禁用)。其說明如下:
(A)根據對孕婦所臨床研究顯示,無法證明用於懷孕初期前三個月具有危險性(及懷孕後期也證實無危險性),對胎兒之危害是微乎其微的。
(B)動物性實驗證實對胎兒無害,但缺乏孕婦的實驗資料;或者在動物性實驗上雖有副作用報告,但在孕婦實驗上無法證明會對懷孕初期(及後期)的胎兒有害。
(C)動物性實驗顯示有致畸胎或致胚胎死亡等,但缺乏孕婦的實驗資料;或者在動物及孕婦的實驗資料兩者都缺乏。危險性無法排除。
(D)已有實驗證實對人類胎兒具有危險性,但緊急或在必要時,權衡其利害關係仍可接受使用。
(X)動物或孕婦實驗已證實對胎兒致畸形,使用後的危害是顯著且大於益處。孕婦禁忌使用。
一般來說屬於A級的藥品很少,B級次之,C級的藥品最多。
通常醫師或藥師會建議孕婦服用的屬於A或B級藥品,C級藥品需由醫師酌情考慮使用,D級藥品的使用是指孕婦對其他較安全藥品無法使用或無效時,一定得需要此藥(D級)治療,否則會危及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