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 / 我好生氣喔~下班10分鐘前才告知薪水算到今天!!??
很生氣又很難過阿~~
請各位替我看看
不好意思
請問了
這份工作於2006.11/1號到職
於2007.1/17被告知不用來了
共計2個半月
公司以
精簡人事預算以及公司合約對我說"試用期三個月" (但我知道那是不合法的..我也爭取了..可是公司堅持我有簽就算數!?)
有收取我們的證件也簽了加入勞健保單...但.似乎是沒有為我們加保的((面談時說:勞健該有的都會有...))
我"沒有"簽離職單
但是聽說如果有離職單可以申請失業津貼
據說~公司的營利事業登記證還沒下來((
現在我很疑惑我有哪些權益稅著了
該以什麼跟公司爭取??
還是該拿離職單申請失業津貼呢??
謝謝~不好意思麻煩各位了!!!
謝謝大家^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