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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政策新思維 承認同居 保障非婚生子女

人口政策新思維  承認同居  保障非婚生子女
林倖妃/台北報導


        國內未婚生子比例創新高,雖然遠低於歐美,但新趨勢卻已然形成。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表示,社會必須適應,婚姻已不是男女關係唯一方式,我國制定新的人口政策時,也出現承認同居男女生育子女,並保障其權益的聲音。 

        他強調,面對社會變遷,政府應建立一套可穩定同居關係的機制,消除所有對非婚生子的歧視,或可緩和少子化趨勢加速形成。若所有孩子都能獲得「一視同仁」對待,才有利政府提升生育率。 

 
        制度穩度同居關係  時勢所趨 

        林萬億分析,歐洲或北美等國家從一九八○年代後,同居或未婚生子比例逐漸攀高,約二成五到五成左右,即便是天主教國家較為保守,也有二成五的比例。 

        歐美所謂「未婚生子」,是雙方都已成年,不想結婚卻願意共同撫養孩子。因此各國相繼制定《家庭法》或《伴侶法》,擁有連續五年同居關係視為「準婚姻關係」,和正式配偶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如果一方先過世,另方能取得遺屬年金。 

        林萬億說,以制度穩定兩性關係,雖然可能產生刺激同居的效果,讓愈來愈多人不願意走入結婚禮堂,但這種制度也能保障非婚生子女的權益。 

        對孩子一視同仁  緩和少子化 

        林萬億說,依照歐美的經驗,未婚生子很少是像台灣這樣的未成年小媽媽生,而以成熟女子和男伴的「共識伴侶」居多。在歐美的前車之鑑下,政府部門已提議新的人口政策,認為應該承認同居關係下生育的子女,並保障他們的權益。 

        國內對傳統婚姻認知已有所動搖,林萬億指出,社會必須適應,婚姻已不是男女關係唯一方式,政府有責任儘速建立一套可穩定同居關係的機制,同時從教育消除所有對非婚生子的歧視,以免無辜孩子受害。 

        第一,先從沒有歧視的教養開始;第二,是沒有歧視的教育;第三,是沒有歧視的配套福利措施,和婚生子享有同等權利,不能再有「私生子」的偏見辭語,否則最後被犧牲的還是孩子。 

        但他也提醒,價值觀的改變不是一蹴可及,台灣社會還有長時間去適應此一新變化。

  • 婦團:多元家庭時代來臨
    林倖妃/台北報導


            國內未婚生子比例創新高,婦女團體認為,這是宣告多元家庭時代的來臨,家庭已不再是一男、一女和孩子的必然組合,而有更多可能。 

            對台灣社會的新變化,台大公共衛生學院副教授、中華心理衛生協會理事長張玨說,以往未婚生子是以未成年少女為主流,現在可能因社會接納度提高,讓更多未婚懷孕的成年女性寧願自己承擔責任;雖然這也不排除可能是不負責任的男人愈來愈多,但總之就是女性選擇把孩子生下來的意願提高。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曾昭媛認為,台灣既有的家庭概念已逐漸鬆動,中研院社會變遷調查指出,「一夫一妻」的傳統家庭占所有家戶數已少於五成,取而代之的是多元化家庭的出現,包括單親、同居或不婚,甚至是和朋友合組的家庭等,婚育模式也隨之改變。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強調,青少女懷孕生子的數目下降顯示,近年校園中的安全性行為教育逐漸見效。更重要的是,成年女性愈來愈了解自己要什麼或不要什麼,加上經濟獨立自主,未婚生子對女性已不再是「丟臉的事」。 

            她認同曾昭媛所說,台灣的「核心家庭」觀念已在逐漸解體中,不必然是爸爸、媽媽加上子女才是家庭,這也是女性更願意未婚生子的主因之一。她曾處理的個案也發現,女性未婚生子後,過去希望男方給孩子一個「名份」,現在卻是不願意讓男性「認領」,寧願自己撫養。 

  • 只要孩子不要爸  非婚生子創新高
    林倖妃、黃庭郁/台北報導


            「要孩子、不要爸爸!」內政部統計,國內未婚生子比例創新高,每百個新生兒,就有四個非婚生;相對未成年少女生育比例卻下降,學者認為,成年女子選擇孩子卻拒絕婚姻,已是台灣社會的新趨勢。 

            行政院政務委員、台大社工系教授林萬億指出,社會確實已釋放成年女子不一定願意結婚,但不排除生孩子的「訊息」。未來政府致力提高生育率時,不必然要依賴結婚率的提高,而要著重在成年女子接受生育的可能性。 

     
            民國九十四年國內總生育率創新低,當年出生的新生兒僅二十萬五八○○人,相對十年前的三十二萬九千人,足足少掉十二萬人之多。生育數快速下滑,但未婚生子比例則不斷攀升,從過去約三.五%上升到四.○一%;人數也是近三年最多,約八二五○個孩子在媽媽沒有婚姻狀況下出生。 

            內政部的數據也顯示,十九歲以下少女生育在九十年有一萬一千人,九十四年僅不到六五○○人,未成年已婚人數也從九十一年上有上萬人,迅速降到五四○○人,雙雙都有快速滑落跡象。 

            萬芳醫院婦產科主治醫師蘇鴻文和業婦產科醫師陳霖松認為,門診的確感覺這幾年未成年生子的個案變少,推測跟現在資訊發達,青少女不論是避孕還是墮胎常識都有進步,連帶的讓意外懷孕或懷孕後拖到非得生下來的情況減少有關。加上墮胎藥物方便取得,也是未成年少女生子變少的主因。 

            值得注意的是,過去未婚生子多選擇孩子出養,但近三年來大幅減少,過去認領和未認領比為一比二,如今約二比五,媽媽自行撫養意願愈來愈高。種種跡象都顯示,成年女性選擇「可以同居生小孩,但不要婚姻」的態勢愈趨明顯。 

            林萬億坦承,過去未成年少女生子多,出養比例也高,現在以經濟獨立自主的成年女子為主流,自然多選擇自己撫養。但「同居」關係有不同樣態,除包養小老婆,就是具開放觀念、價值觀的中產階級女子,與伴侶有同居、生孩子,但不結婚的共識。
  • 男人實在麻煩  女人不想「補票」
    林倖妃/台北報導


            先上車後補票?愈來愈多的懷孕女性拒絕「補票」。未婚的蔡美華(化名)去年生下兒子,她說,因為父母離婚的陰影,她堅持不婚,意外懷孕後,她沒有任何遲疑就決定生下;女兒已五歲的芬芬也說,從不覺得後悔或遺憾,待孩子大一點她會坦然說出真相。 

            蔡美華去年端午節後生下兒子小豆子,產前相依為命的父親還叮囑她「既然不要結婚,孩子就要跟著媽媽姓蔡」。她也不排斥為豆豆生個妹妹,但談到結婚?她說,「門都沒有」,因為「男人實在太麻煩」。 

     
            蔡美華小學時,父母因感情不好,鬧到離婚收場,她和爸爸一起住,從小就抱不婚主義。她說,二十幾歲時曾懷孕,和男友商量後,認為還不到結婚生子的時機。孩子拿掉後,她的傷痛卻無法恢復,五年後也和男友分手了。 

            後來和目前的男友懷孕後,在醫院看到超音波上跳動的小生命,既驚訝又感動,沒有兄弟姊妹的美華,毫不遲疑決定要生下來自己撫養,具已婚身分的男友也支持。她說,戶口上豆豆雖然由男友認養,但對方配偶發現會惹來風暴,她會全力保護豆豆。 

            芬芬三十四歲那年生下女兒,如今已五歲讀幼稚園中班。走過五年獨立養育女兒的日子,她說,從不後悔更不遺憾,她覺得孩子就是到世上來陪伴她的「天使」。 

            和美華不同的是,芬芬堅決不讓孩子的爸爸認領女兒,她說,一旦完成認領程序,兩人有一天鬧翻了或合不來,「他和我搶孩子,我怎麼辦」。她也不怕孩子將來無法分到財產,因為民法已重新規範,孩子可以透過DNA鑑定確認親子關係,「不怕分不到」。 

            芬芬說,身為人母讓她很有成就感,以往不愛小孩,如今卻深深體會到,有孩子「人生才圓滿」。女兒上幼稚園第一天,因為不適應一直哭鬧,現場只有她一個媽媽哭得比孩子還大聲。 

            女兒曾問過爸爸在哪裡,芬芬說,她都以爸爸到美國工作搪塞。但她說,未來只要孩子能承擔,她一定會據實相告。 

           

  • 養得起的話,當然可以生...

    無力扶養的話,還是不要生比較好,可憐了小孩,也為難大人

    非婚生子女,可以分到遺產,相對的是不是可能會分到債務,可是自已不知道?

    生小孩比結婚更需要仔細考量...
  • realeric
    realeric
    債務人是否為利害關西人 

    得否請求確認親子關係 

    還可以看看 

    不過  用親子關西分遺產  我就絕得....
  • 不想突然有小孩來分遺產

    就請男生戴好保險套再上吧

    沒理由好處都男人得

    辛苦都女人擔
  • 仙貝   

    你說的也有道理啦

    不如    我們改當野女人好了

    也不用照顧公婆也不用照顧老公    多爽
  • 我覺得現在已經很多人做事前不看後果,也不顧他人感受了,這樣頒布下去,我覺得會讓那些不顧後果的人,更是有恃無恐∼只要自己覺得ok,管他人痛苦∼有點擔心∼
  • 仙貝的話:
    聽起來似乎不錯
    但是這樣會不會讓男人更無法無天?
    隨便跟同居者或老婆以外的女人亂來
    然後萬一生下小孩
    法律還給那個小孩保障(等於是給野女人保障)?
    這樣原配多可憐
    這種法最好還是只限在一男一女的組合的比較好
    ---------------------
    的確
    很可能會像仙貝說的那樣
    以後恐怕愈來愈少人敢勇於結婚
    因為結了婚,法律也保障婚姻之外的小孩

    這項頒布與現行的通姦罪
    不知有沒有些微影響?

    我覺得愈自由民主的社會
    人民的道德觀要更加深化
    任何一項措施都是有利於這,不利於它
    不利於它的部分,只能靠人民的價值觀制衡
  • 上面改一下
    是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_____=
  • 因應實際社會情況彈性訂法
    很不錯唷
    同居是婚姻之外的另一種選擇

    不過台灣人的觀念還是較為保守
    很多人對於婚姻的看法傾向於一種社會法律制約
    這種制約一旦放寬是否有可能衍生其他問題?
    總不能期待所有人都具備理性與道德感會自我約束吧
    所以要先考慮好配套措施
  • 如果到最後同居和結婚的"權利義務"都相同

    那麼同居和結婚有什麼不同呢?

    我覺得..其實,在媽媽(有能力賺錢的女性)及小孩健康的情況下,也許一切都值得

    可是呢,只有媽媽一個人賺錢,小孩是不是只能交給保母帶?小朋友半夜哭鬧,絕對會影響媽媽白天上班的精神體力

    更不用說..如果單身母親萬一生病無法工作,那小孩該如何才好?/_\

    我覺得結婚後要生小孩都要好好想清楚,更不用說同居了
    (雖然大多數人覺得公婆討厭又囉嗦,可是當小家庭有了困難,我相信公婆會毫不猶豫申出援手,因為他們疼孫子..)

    單身媽媽有困難,大部份只能求助自己父母,相同的,也是為父母帶來壓力(雖然他們也許不介意)

    其實..除非女性自己本身有龐大的財力(有錢好辦事,可以請保母,佣人)
    要不然,自已一份薪水養個小孩,真的是很辛苦又冒險的事..

  • 仙貝的話:
    聽起來似乎不錯
    但是這樣會不會讓男人更無法無天?
    隨便跟同居者或老婆以外的女人亂來
    然後萬一生下小孩
    法律還給那個小孩保障(等於是給野女人保障)?
    這樣原配多可憐
    這種法最好還是只限在一男一女的組合的比較好
    =======================================

    +1
    這樣以後結婚的人會越來越少
    小孩子也越來越多沒有爸爸

    真的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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