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幫幫忙 "本公司不錄用有前科的人"

事情是這樣的  :
我的一位好朋友去一家大公司應徵工作
隔天公司也寄了錄取通知要她一月二日報到
沒想到,前天該公司打電話給他說"  你有詐欺前科,本公司不予錄用"
朋友急得來和我說,她沒有前科呀!除了3年多前因為朋友拖累及工生意失敗欠下30幾萬卡債外並未與人有糾紛,也因為當時信用卡公司催討行徑惡劣,她不得已只好搬家,但戶籍沒遷,所以她不清楚是否有法院訴訟
問題來了 
1.  欠30萬卡債是否構成詐欺(她使用該銀行卡已有10年
      且並未使用至滿額,可見並非惡意) 
2.  如果就該公司所查她有詐欺前科,那她未服刑、豈不
      成了通緝犯  ?    若是,今年8月她出入境都沒問題
3.  她又想起,在約5年前,曾經在朋友財務糾紛詐欺案件
      裡當證人,有一次戶口普查時,該員警剛開始也說"妳   有詐欺唷!"  她說,沒有  !  結果她看了一下員警的戶
      口普查本上面記載著一行小字"  xxxxx詐欺案件證
      人"。該員警還說對不起,看錯了。
4.  如何查是否有前科?  她急得快瘋了  !
我也不懂法律,不曉得該公司是怎麼查這些資料的  ?  有沒有可能也像那位員警一樣,搞錯了呢  ? 

  • 伸請良民證
    身分證+500元新台幣(手續費),到轄區警察局去

    你跟公司說
    他是去當證人........
  • ㄜ∼

    那公司也真是笨,既然不要錄用幹嘛還給電話說理由..

    而一般的公司,面試沒下文就等於沒被錄取囉!
  • 你朋友欠30萬卡債是否有還或是和銀行協議清償,如果都沒有做以上的處理,銀行極有可能就會直接告你詐欺..並不是說你朋友有沒有惡意,而是他有沒有去解決這件事,而且更重要的是,你朋友如果現在才向銀行做協議清償的動作,以後還是查的到他有詐欺前科。
    所以不管怎麼樣,最好去辦良民證及還銀行的卡債再說吧。
    ps:當你朋友的良民證辦不出來時,就可以知道你朋友極有可能有前科...

    重點就是...希望是那些人搞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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