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
我工作作了8個多月. 但老闆最近要我簽一份"雙方有共識的單子" (內容是出國出差回來後須滿3個月. 才能離職. 不然要支付機票費用一半). 因為我不想簽. 所以老闆要我走人. 而且態度變很差. 我深感無法再呆下去的情況. 在12/8上星期五電話跟老闆口頭辭職. 老闆說如果不交接. 12/1-12/7的薪水就不會發. 我說沒關係. 所以就離職. 沒有去上班. 這星期一12/11老闆竟然跟大家宣佈我無故離職. 不要交接. 不會再來上班了.
結果今天同事跟我說. 老闆有去找律師. 可能發存証信函的樣子. 要我回來交接. 不然就......
請問各位. 這樣的情況合理嗎? 我實在很生氣. 在工作期間已經被欺侮的夠了. 好不容易可以解脫. 7天的薪水我也不要了. 為何老闆還要這樣作呢? 深感難過. 一個只有4個人的小公司. 老闆也要搞成這樣嗎? 我實在對人性感到失望.
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幫我. 謝謝!
結果今天同事跟我說. 老闆有去找律師. 可能發存証信函的樣子. 要我回來交接. 不然就......
請問各位. 這樣的情況合理嗎? 我實在很生氣. 在工作期間已經被欺侮的夠了. 好不容易可以解脫. 7天的薪水我也不要了. 為何老闆還要這樣作呢? 深感難過. 一個只有4個人的小公司. 老闆也要搞成這樣嗎? 我實在對人性感到失望.
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幫我.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