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懂法律的人!!這樣我會被告傷害嗎>.<(文長)

今天我在行經某路段時..
一台計程車突然變換車道擦撞我..
我正要開車門看他有沒有怎樣時..
他就罵我三字經還下車拿了保溫杯丟我還打我...
然後我隨手從車上拿了根鉄棍...打他>.<
事後警察來了...在交通方面我們談了和解..
在傷害方面他在警局說要2500那我答應了要給他..也說每一次都要帶他去醫院復疹..做出了最大的誠意..
還請家人請假拿錢過來(因為我身上沒帶錢也沒提款卡)
後來在等我家人的同時他又叫了他們車行的人來..
等我家人來時改開口要12000..
之後警察也一直在幫我說話..他跟那人說就講好2500現在又要增加到12000太誇張了..
他們就是一直要12000...
結果價錢談不容...現在我們雙方只好互告..
他有驗傷單我也有..我們的內容都是什麼部位擦傷.血腫而已...
在場有二位目擊證人(一位是路人甲另一位是那個計程車司機的乘客)都有留電話給我說願意幫我出庭做證說是他先動手的..
這樣我還會被他告傷害嗎?
將來上了法庭還要賠他錢嗎?



  • 只講刑事上的
    第二百七十七條  (普通傷害罪)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七條  (告訴乃論) 

            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一條、第二百八十四條及第二百八十

              五條之罪,須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

              項之罪者,不在此限。   
    如果法條有過期
    不要咬我..........
    網路上copy的.........xd
    總共有兩種責任
    刑事跟民事
    和解只民事上的(輸的就賠錢)
    刑事成為兩邊戶告
    如果兩邊不告都沒事

    我建議先去找鄉鎮調解委員會處理
    其他太難的或有問題
    交給法律系處理
  • 真的覺得很倒楣耶..
    他要先動手打我..
    我不能算自衛嗎....(他傷的比較嚴重)
  • 邢法
    第二十三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
        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
    所以先上調解委員會
    你要把法條搬出來讓它知道
    調解委員會也會搬
    而且證人也有做筆錄了
    讓他知道他很不利
    不要獅子大開口.........
  • 都沒人知嗎~~>.<
  • 我已經在警局做完筆錄回來了...
    現在該怎辦...
  • 就先去鄉市公所調解委員會問看看要怎辦?
    實務我也不會
    我是大樹
    xd
  • 這樣是我的錯嗎>.<
  • 就兩邊都有錯
    但是你要證明
    你錯比較少
    他錯比較大
    而有證人看到了
    是他先動手的
    所以他錯會比較多
  • 頂多是互控傷害
    他也有動手,你有警方證明他獅子大開口,還有證人證明他先動手的

    不用怕啦!法官也會叫你們和解的!不會隨便就判罪的

    這裡有免費的法律諮詢可以去問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
  • 你拿2500給他時,後就應該寫切結書了~~~~
  • 等我家人到時錢拿來時...
    他們車行的人就改開口要12000...
    這件事雙方都有錯..
    他都不說他先動手他先罵人..
    我都拿出誠意還拿錢出來要合解..
    他卻這樣...
    叫了一大堆的計程車司機在門口..
    又叫人進來講...
  • 真的煩死人了..
    他傷的比較重就吃我吃死死的...
    現在我也不想和他合解..
    要告就告吧..
    可是這樣是我錯在先嗎??
    倒楣死人了>.<
  • 跟我當初不小心擦撞到一個酒店小姐的情景差不多
    雖然是我不小心擦到他的摩托車
    但是是他先違規交通規則所以我才會撞到他
    不過一出事他就打電話叫他兄弟男友來喔
    那時候警方有來做筆錄因為我有報警
    但是因為雙方說要私下和解所以警方做完筆錄就走了
    後來他們也是獅子大開口要錢喔
    反正他們擺明就是要坑你的錢
    一個酒店小姐跟一個混混就想嚇我
    後來我男友也到嚕
    哇哈哈~那時候看誰才是歹人阿
    不知道為什麼耶
    總覺得遇上這種人就是要比他更兇
    不然他們就是吃定你
    跟他們談法律根本就是狗屁
    我好像在教壞你耶
    其實你可以跟他說2500合解且寫切結書
    不然就上法院見
    其實法院不太願意處理你們這種芝麻小事喔
    而且結果裁定不會太嚴重啦
    所以不用太擔心
  • 他叫一推人來了嗎?
    先叫警察吧
    他又多一條罪名
  • 他叫人來警察都在場~
    而且他的人一直在說話
    警察也叫他們別講説讓當事人去談就好~
    結果那人丈著自己人多獅子大開口
    他人還沒來我們都談好2500了..
    結果他人來了又改開口要12000..
    警察也一直在幫我說話..
    現在我們也都互告了..
    只是我不知以我的情況是有利呢還是不利?
  • 一、先就他罵三字經部分提起公然侮辱告訴,附帶民事賠償訴訟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二、別想用正當防衛,你們是互毆,你不是防衛(細節我不想解釋)

    三、傷害罪……隨便他去告啦∼你也告他傷害就好了
  • 飛翔羽翼
                那以我這樣情況是對我有利嗎?
    我有人證物證也有驗傷單..
    他只有物證和驗傷單..
  • 我當過證人

    是對方先打我朋友的

    但是法官不太看這個  法官只管誰有打人

    兩人互告  都是傷害罪

    看你想不想有案底  不想有就是賠錢

    勸你先跟他和解    等他要跟你和解時  在多喊一點價

    (不過我倒是覺得計程車司機也許覺得有案底也沒關係  不賠你錢  那就虧大囉)
  • 可是雙方都有打人啊..
    我有沒有案底是沒差..
    只是很不爽他自己先動手的..
    又不是我先動手..
    我們都有驗傷單..都是擦傷
    只是他的傷口比我多個2.3而已..
    真是倒楣透了..
    本來都說要2500合解的
    結果他車行的人一來就馬上叫他去醫院開驗傷單..還跟他說2500太少了..
    後來警察聽到偷偷來跟我說他去開驗傷單了好像要跟你要更多錢了
    你也快去開..
    還是警察跟我說我才去開的..
    開完他的進來警局我家人也來他們又改口說要12000
    倒楣死了
    他都不想想他先罵人先打人的
    我們公司的車都有全險他擦撞我的車我賠他也沒差..
    結果一撞到就開始罵又丟東西..真生氣
  • 而且他們車行的人來還在哪跟我說他們是法律出身的啦..
    怎樣怎樣的...
    另個人就在後面碎碎唸:你就送法辦啦他會有案底的別管他..
    講的都我的錯..
    看我年紀小就欺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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