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很緊急的問題請懂勞基法的朋友幫幫忙
請問
我在9/4到職,但公司叫我12/4說要把我fire
讓我很生氣,而且公司也沒有在十天前告知我,就突然叫我不用來了,就以不適用來fire我
我有去查過勞基法上面是寫說: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但我剛好是12╱4那天才滿三個月,這樣算是工作有滿三個月以上嗎?還是剛好滿三個月的也算呢?還是不算呢?
請知道的朋友告知我一下吧
謝謝
我在9/4到職,但公司叫我12/4說要把我fire
讓我很生氣,而且公司也沒有在十天前告知我,就突然叫我不用來了,就以不適用來fire我
我有去查過勞基法上面是寫說: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但我剛好是12╱4那天才滿三個月,這樣算是工作有滿三個月以上嗎?還是剛好滿三個月的也算呢?還是不算呢?
請知道的朋友告知我一下吧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