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 陳瑞仁:戳破謊言後 只問認不認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1105/2/64e7.html
更新日期:2006/11/06 07:00 記者: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昨天強調,檢方偵辦國務機要費從未洩密,也尊重總統陳水扁的說詞;檢察官已給第一家庭八十天時間說明,不可能在戳破謊言後,再讓他們修正辯詞。
陳瑞仁甚至挑明地說:戳破謊言攤牌後,如果再問被告,只有問「你要不要認罪!」
而面對前法務部長陳定南昨天病逝,陳瑞仁在檢改會網站寫下:「在這黑暗時刻,更懷念光明磊落的人。」對照陳水扁昨天晚間的辯詞,陳瑞仁的感慨特別深刻。
陳瑞仁指出,總統在外交上所面臨的困難及為國家利益至上的堅持,檢察官充分了解並絕對尊重;但檢察官對於偵查工作,也有原則與堅持。他強調,檢察官堅持用法律思考,不用政治思考。
檢方在國慶日之前,便與總統府接洽二次訊問陳水扁夫婦,並表明要同一時間隔離訊問,讓府方在十月十八至廿四日選一天;但總統府兩度以因應AIT台北辦事處處長楊甦棣談話為由要求延期,最後決定廿七日晚間訊問陳水扁。陳瑞仁說,當天他還特地詢問能否一併偵訊吳淑珍,陳水扁仍以吳淑珍身體不適為由拒絕。
至於陳水扁先前提出「甲君」的機密外交工作說,檢方早在十月中旬就從發票實際消費者、當事人的入出境資料等找出破綻。十月卅一日曾天賜、林德訓、種村碧君及陳鎮慧均坦承作偽證,檢方認為事證已足,但仍希望給吳淑珍說明機會。
陳瑞仁說,當天由書記官與最後被訊問的林德訓到官邸送約談通知書給吳淑珍,要求她於十一月一日下午四點接受訊問。一日上午,查黑中心收到總統府傳真,表示吳淑珍身體狀況仍不佳,要求延到十一月五日;林德訓並告訴他,總統希望能再向他說明。
當時陳瑞仁即清楚表示,相關人的證詞都已被戳破,事證也明確,除非被告要認罪,檢察官才有再訊問的必要;否則,等於讓當事人配合其他人的翻供,重新編出一套說詞。
陳總統懷疑檢察官洩密,陳瑞仁強調,重大案件,檢方有必要對社會作適度說明,但已將秘密外交部分證詞與其他筆錄分開裝訂;對於有特定人簽名的單據信封早就封存,檢方絕無洩密,法院審理時,也會提醒法官妥適處理。
對於F案(即外界稱卡西迪公關公司案)及東北亞外交等,陳水扁認為檢方有兩套標準。陳瑞仁說,F案的經費是在九十三年七月支出,吳淑珍等人請領的發票是當年十一月才提出,所以被認定可信。
至於其他所謂的秘密外交,吳淑珍都是在事件發生前持發票提領國務機要費,才會被檢方認定不可信;而且,從吳淑珍持發票領國務機要費時,就是「即成犯」。
陳瑞仁指出,陳水扁昨天一個小時的辯解,仍未交代檢方起訴的一千四百餘萬元流向;總統說還有其他機密外交案,只有國安會少數幾人知情、檢察官不懂外交工作等,檢方這些說法都尊重,將來到審判庭上交由法官裁決。
陳水扁在二次應訊時,因發現第一次應訊的說法已被檢方查獲的證據戳破,當場又提出另外兩件秘密外交工作。陳瑞仁在起訴書中質疑,國務機要費案經媒體報導,全國動盪不安,吳淑珍若以他人發票申領國務機要費來從事機密外交,為何不一次說明?
陳瑞仁並質疑,陳水扁如果真的在第一次應訊時漏未說明,也可以書狀補陳事實,為何不這樣做,而任由外界一再質疑第一家庭的操守?直到事隔兩個多月,檢方查出有問題,陳總統才承認吳淑珍以他人發票申請國務機要費,還聲稱是從事另兩件秘密外交。陳水扁的第二次說詞是否與事實相符,即非常可疑。
更新日期:2006/11/06 07:00 記者: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昨天強調,檢方偵辦國務機要費從未洩密,也尊重總統陳水扁的說詞;檢察官已給第一家庭八十天時間說明,不可能在戳破謊言後,再讓他們修正辯詞。
陳瑞仁甚至挑明地說:戳破謊言攤牌後,如果再問被告,只有問「你要不要認罪!」
而面對前法務部長陳定南昨天病逝,陳瑞仁在檢改會網站寫下:「在這黑暗時刻,更懷念光明磊落的人。」對照陳水扁昨天晚間的辯詞,陳瑞仁的感慨特別深刻。
陳瑞仁指出,總統在外交上所面臨的困難及為國家利益至上的堅持,檢察官充分了解並絕對尊重;但檢察官對於偵查工作,也有原則與堅持。他強調,檢察官堅持用法律思考,不用政治思考。
檢方在國慶日之前,便與總統府接洽二次訊問陳水扁夫婦,並表明要同一時間隔離訊問,讓府方在十月十八至廿四日選一天;但總統府兩度以因應AIT台北辦事處處長楊甦棣談話為由要求延期,最後決定廿七日晚間訊問陳水扁。陳瑞仁說,當天他還特地詢問能否一併偵訊吳淑珍,陳水扁仍以吳淑珍身體不適為由拒絕。
至於陳水扁先前提出「甲君」的機密外交工作說,檢方早在十月中旬就從發票實際消費者、當事人的入出境資料等找出破綻。十月卅一日曾天賜、林德訓、種村碧君及陳鎮慧均坦承作偽證,檢方認為事證已足,但仍希望給吳淑珍說明機會。
陳瑞仁說,當天由書記官與最後被訊問的林德訓到官邸送約談通知書給吳淑珍,要求她於十一月一日下午四點接受訊問。一日上午,查黑中心收到總統府傳真,表示吳淑珍身體狀況仍不佳,要求延到十一月五日;林德訓並告訴他,總統希望能再向他說明。
當時陳瑞仁即清楚表示,相關人的證詞都已被戳破,事證也明確,除非被告要認罪,檢察官才有再訊問的必要;否則,等於讓當事人配合其他人的翻供,重新編出一套說詞。
陳總統懷疑檢察官洩密,陳瑞仁強調,重大案件,檢方有必要對社會作適度說明,但已將秘密外交部分證詞與其他筆錄分開裝訂;對於有特定人簽名的單據信封早就封存,檢方絕無洩密,法院審理時,也會提醒法官妥適處理。
對於F案(即外界稱卡西迪公關公司案)及東北亞外交等,陳水扁認為檢方有兩套標準。陳瑞仁說,F案的經費是在九十三年七月支出,吳淑珍等人請領的發票是當年十一月才提出,所以被認定可信。
至於其他所謂的秘密外交,吳淑珍都是在事件發生前持發票提領國務機要費,才會被檢方認定不可信;而且,從吳淑珍持發票領國務機要費時,就是「即成犯」。
陳瑞仁指出,陳水扁昨天一個小時的辯解,仍未交代檢方起訴的一千四百餘萬元流向;總統說還有其他機密外交案,只有國安會少數幾人知情、檢察官不懂外交工作等,檢方這些說法都尊重,將來到審判庭上交由法官裁決。
陳水扁在二次應訊時,因發現第一次應訊的說法已被檢方查獲的證據戳破,當場又提出另外兩件秘密外交工作。陳瑞仁在起訴書中質疑,國務機要費案經媒體報導,全國動盪不安,吳淑珍若以他人發票申領國務機要費來從事機密外交,為何不一次說明?
陳瑞仁並質疑,陳水扁如果真的在第一次應訊時漏未說明,也可以書狀補陳事實,為何不這樣做,而任由外界一再質疑第一家庭的操守?直到事隔兩個多月,檢方查出有問題,陳總統才承認吳淑珍以他人發票申請國務機要費,還聲稱是從事另兩件秘密外交。陳水扁的第二次說詞是否與事實相符,即非常可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