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 陳瑞仁:戳破謊言後 只問認不認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1105/2/64e7.html 

更新日期:2006/11/06  07:00  記者: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昨天強調,檢方偵辦國務機要費從未洩密,也尊重總統陳水扁的說詞;檢察官已給第一家庭八十天時間說明,不可能在戳破謊言後,再讓他們修正辯詞。

陳瑞仁甚至挑明地說:戳破謊言攤牌後,如果再問被告,只有問「你要不要認罪!」

而面對前法務部長陳定南昨天病逝,陳瑞仁在檢改會網站寫下:「在這黑暗時刻,更懷念光明磊落的人。」對照陳水扁昨天晚間的辯詞,陳瑞仁的感慨特別深刻。

陳瑞仁指出,總統在外交上所面臨的困難及為國家利益至上的堅持,檢察官充分了解並絕對尊重;但檢察官對於偵查工作,也有原則與堅持。他強調,檢察官堅持用法律思考,不用政治思考。

檢方在國慶日之前,便與總統府接洽二次訊問陳水扁夫婦,並表明要同一時間隔離訊問,讓府方在十月十八至廿四日選一天;但總統府兩度以因應AIT台北辦事處處長楊甦棣談話為由要求延期,最後決定廿七日晚間訊問陳水扁。陳瑞仁說,當天他還特地詢問能否一併偵訊吳淑珍,陳水扁仍以吳淑珍身體不適為由拒絕。

至於陳水扁先前提出「甲君」的機密外交工作說,檢方早在十月中旬就從發票實際消費者、當事人的入出境資料等找出破綻。十月卅一日曾天賜、林德訓、種村碧君及陳鎮慧均坦承作偽證,檢方認為事證已足,但仍希望給吳淑珍說明機會。

陳瑞仁說,當天由書記官與最後被訊問的林德訓到官邸送約談通知書給吳淑珍,要求她於十一月一日下午四點接受訊問。一日上午,查黑中心收到總統府傳真,表示吳淑珍身體狀況仍不佳,要求延到十一月五日;林德訓並告訴他,總統希望能再向他說明。

當時陳瑞仁即清楚表示,相關人的證詞都已被戳破,事證也明確,除非被告要認罪,檢察官才有再訊問的必要;否則,等於讓當事人配合其他人的翻供,重新編出一套說詞。

陳總統懷疑檢察官洩密,陳瑞仁強調,重大案件,檢方有必要對社會作適度說明,但已將秘密外交部分證詞與其他筆錄分開裝訂;對於有特定人簽名的單據信封早就封存,檢方絕無洩密,法院審理時,也會提醒法官妥適處理。

對於F案(即外界稱卡西迪公關公司案)及東北亞外交等,陳水扁認為檢方有兩套標準。陳瑞仁說,F案的經費是在九十三年七月支出,吳淑珍等人請領的發票是當年十一月才提出,所以被認定可信。

至於其他所謂的秘密外交,吳淑珍都是在事件發生前持發票提領國務機要費,才會被檢方認定不可信;而且,從吳淑珍持發票領國務機要費時,就是「即成犯」。

陳瑞仁指出,陳水扁昨天一個小時的辯解,仍未交代檢方起訴的一千四百餘萬元流向;總統說還有其他機密外交案,只有國安會少數幾人知情、檢察官不懂外交工作等,檢方這些說法都尊重,將來到審判庭上交由法官裁決。

陳水扁在二次應訊時,因發現第一次應訊的說法已被檢方查獲的證據戳破,當場又提出另外兩件秘密外交工作。陳瑞仁在起訴書中質疑,國務機要費案經媒體報導,全國動盪不安,吳淑珍若以他人發票申領國務機要費來從事機密外交,為何不一次說明?

陳瑞仁並質疑,陳水扁如果真的在第一次應訊時漏未說明,也可以書狀補陳事實,為何不這樣做,而任由外界一再質疑第一家庭的操守?直到事隔兩個多月,檢方查出有問題,陳總統才承認吳淑珍以他人發票申請國務機要費,還聲稱是從事另兩件秘密外交。陳水扁的第二次說詞是否與事實相符,即非常可疑。





 
  • 簡單一句話
    陳瑞仁也不想看陳水扁再凹了~~
  • 面對厚顏玩法的人也只有以法治之.
    我們需要更多鬥志比阿扁更堅強並且更懂法律的法界高手呼群保義______找回失去已久的司法正義.

    一個檢察官頂多只能陳詞起訴罪犯,判決最終還得法官下.司法界幾個人是長骨頭隨時可打包走人的?!____很懷疑!

    怕是如水滸傳中的,有本事持公義的人最終都給逼上梁山泊.

  • 我朋友教高中物理的,她今天跟我說以前她教書的例子

    她班上有個學生A不用功唸書,結果考試作弊被其他同學檢舉說他抄襲座位前面同學B的答案,因此A該科考試零分.  還需要約談家長並依照校規記大過乙支.

    結果學生A回家告訴父母他不但沒有做弊,而是他考卷被前面的同學B偷看,但是老師又不相信他,硬要說他作弊.  當然學生A家長氣沖沖跑來學校找老師跟校長質疑. 

    校長調出考卷,發現考題答案學生A跟學生B果真一模一樣.  接著老師當家長學生面前說明A是被其他好幾位同學檢舉考試作弊抄襲前座學生B.  老師事後詢問學生A有無偷看學生B考卷,A辯稱沒有,結果老師將學生A跟B考卷查對,發現答案竟一模一樣,就叫A解釋為何答案一樣,而且連錯誤的答案都一樣?  結果A竟然辯稱,因為他跟B都會相約課後一起研讀功課所以才會考卷填答一致.  結果老師私底下問學生B是否跟A一起課後唸書,B說絕對沒有. 

    因此老師又找回A來詢問並說明B否認跟其課後一起研讀功課.  沒想到學生A竟改口說是B抄襲他的考卷.  老師不得已,又將檢舉同學叫來詢問,當場對質並發現所有舉證的同學都是坐在學生A座位後面附近,並且學生B左右兩邊同學均無發現考試期間B有異常動作更沒有類似轉身看A考卷的動作,因此我朋友根據常理判斷B抄襲A考卷並非事實.  但為求慎重,因此特別針對考題內幾何光學的問題再給A機會,要求同學A解釋一下何謂司乃爾定律(光的折射定律).  沒想到A竟然無法解釋.  而B卻能解釋的詳盡正確.  因此斷定A作弊無疑.

    沒想到老師話一說完,學生A竟然當著校長和父母親的面辯稱說他的幾何數學考試都考高分,怎麼會不知道幾何光學?  這有可能嗎?  還辯稱他是擔心同學B的父母很嚴厲,怕B考試考不好會被處罰,才願意將考卷給B看抄答案,沒想到B竟然出賣他!!  老師因此又指出B物理考試成績一向比A優秀很多.  為何需要抄襲B的答案?  而且A一直無法解釋司乃爾定律,卻能正確解答考卷上有關司乃爾定律的所有問題?  A同學對這點一直無法說明.
       
    校長跟老師不知道該家長是否了解他小孩作弊的事已經是罪證確鑿,但顯然家長不懂物理內容.  沒想到的是家長竟然提出要求,希望學校兩天後再給她小孩補考同一張考卷,並重新計分.  校長跟老師不答應,說這有違公平正義原則.  家長竟然說,為何不行?  學校不給學生重新補考同一考卷的機會(注意喔,是同一張考卷),學生怎麼證明自己的清白?  結果校長還是召開教評會議,並通過處置學生A的決議.


    我朋友說,她在學生A上看到了阿扁的影子,而該學生的父母的反應就像是民盡黨對陳瑞仁起訴書的反應. 

    我聽了很感概,台灣社會難到真的在快速向下沉淪!?

  • 那對夫婦
    一個是初一和十五講的都不一樣
    另一個是躲在醫院在耗時間和否認到底
    毫無誠信可言及浪費社會資源
    早點結案也是一種解脫
    反正結果就是拖到2008年之後就不了了之
    又有各大財團進貢用不完的錢可以過好幾輩子說....
  • 根本幾句話就能說清楚的事
    他老是翻來覆去  又拖泥帶水拉拉雜雜的說一堆
    重點只有一個:"我有可能開賓士車還去偷人家的西瓜嗎?"
    對於沒格調的人做出什麼事
    我基本上都不會感到訝異

  • 說謊話的人
    後面只是會繼續圓謊罷了
    否則不是自掌嘴巴
  • TO~X-SIN的話:

    嘿~你這個故事例子真的是百分之百適合用在陳水扁和民進黨身上耶!

    唉~真不曉得他們出生的時候,良心是不是忘了帶著了

    還是因為父母本身就沒良心,所以是遺傳問題?!

    虧陳水扁還是台大法律系畢業的咧!難不成真的都是作弊抄來的啊?=  =

    沒知識的人還硬要在大家面前繼續瞎掰,那種超破程度的低級謊話他都說得出口,他敢說我還不敢聽咧!真是夠了
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