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變調! 婦人要3成謝金

台南市一名陳姓婦人,2個禮拜前撿到運鈔車掉落的4百多萬,結果她拾金不昧送到警局,大受社會讚揚。但後來陳姓婦人不滿保全公司只給她1萬元酬謝,竟然遞狀法院要求3成獎勵,最後雙方以20萬達成和解,卻讓拾金不昧的佳話,因此變調。 
這是2個多禮拜前陳姓女代書撿到4百萬的地點,回想到當時的情況,她的心情還是相當激動。拾金婦人陳碧嫩:「門是打開的啊!我就招手跟他說,喂!你門沒關耶!結果他沒聽到就開走了。」 
婦人說當時她想都沒想,把錢撿了起來,就騎上機車立刻猛追運鈔車,但是因為速度實在差太多,結果她才轉往派出所報案,而這樣的精神,也立刻受到社會大大讚揚,警方更是將她列為表率大肆宣傳。 
卻沒想到一個禮拜過去,這位女代書卻不滿保全公司,只給了她1萬元當報酬,一狀告到法院,要求3成也就是120萬當酬勞,讓雙方針鋒相對。最後在警方協調下,保全公司以20萬當獎金,才讓女代書撤銷告訴,但是保全與主貫卻得勒緊褲帶支付這筆錢,也讓拾金不昧的佳話,頓時褪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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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陳阿姨太過份了吧..這樣的錢也要ㄠ.
這樣以後撿到錢的人不就都去法院告一下就有錢了??
真是令人做噁....
  • 天啊 
    我有看到這新聞耶
    當時還跟我老公說這婦人真了不起~
    想不到.....

  • 這樣,就不叫拾金不昧了    @@

    我之前曾經撿到一個皮包,
    裡面的現金有八千多元,
    還有一堆信用卡信件啥的,
    結果我還是拿到服務台請他們廣播,
    親自還給本人,
    知道他們很急,聽到他們跟你說聲謝謝也很高興阿~~
  • 這名婦人是有點失人情T.T
    不過民法也真的有規定,遺失物之所有人認領遺失物後,拾得人對於遺失物之所有人可要求3/10的報酬,所以...也不能說這名婦人不對~如果這名婦人撿拾到不返還,損失的是全部的錢,用感恩的心態去想會比較開心~
  • 雖然說法律有這樣子的規範
    但是行不行在於自己.
    如果不是那個婦人也有這個貪念,
    就算別人教他去拿回那筆錢他也不會去拿,
    更何況是為這種意外之財對簿公堂.
    覺得這種行為相當的不好.
    唉,只能說是世風日下.
  • ㄟ...
    其實  可是我不覺得她有錯耶
    為什麼要指責她
    誰沒有貪念呀 
    重點是他肯歸還這筆錢400多萬耶 
    我們憑什麼要求他  當個拾金不昧的好人 

    問問自己  你撿到400多萬  你會還嗎??
     
    我覺得自己做不到的 
    不要指責別人
    以同樣的標準來對待別人吧 

     
  • 民法本來就有這樣的規定,那位撿到錢的婦人只是行使法律賦予她的權利,怎麼可以說令人做噁  ?
  • 法令本來就有規定
    剛開始保全公司想省錢
    給的紅包太小
    才會弄成這樣
  • 而立的話:
    民法本來就有這樣的規定,那位撿到錢的婦人只是行使法律賦予她的權利,怎麼可以說令人做噁?
    ------------------------------------------
    +1
    那是他的權益
    我不覺得有那麼嚴重
  • 民法本來就有這樣的規定,那位撿到錢的婦人只是行使法律賦予她的權利,怎麼可以說令人做噁    ?
    ---
    why  not?
    我覺得她超噁~
  • 這筆錢不知道是保全公司出還是當初沒關好車門,
    把四百多萬現金往外送的保全賠?
  • 那阿桑是怎樣...
  • 啊..
    不會吧...
    這個新聞我當初也有看到說..
    覺得這婦人還真好
    沒想到..==
    那如果當時這名婦人當時撿到這些錢後
    沒有歸還
    但~監視器有拍下來
    那這名婦人還需要歸還嗎??
  • 有點昧著良心的感覺。
    把錢還回去本來是做公德的
    這下子全走了個樣..
  • ...我倒覺得保全公司一開始給人家1萬塊的謝禮才莫名其妙.
    這是常識嘛...人家幫你尋獲,就應該自動自發給人家啦..
    還要人家自己索取噢?  也不想想是自己把錢搞丟的.
    三成又怎樣呢?  如果是我,我還想要那400萬咧.
    不要說你不想要哦~錢拿在手裡,誘惑可不是普通的大.

  • 法律本來就規定可以有謝金的
    歸還400萬只給1萬也太小氣了吧
    不然光賠那400萬元我看就不得了囉

    坦白說
    是我撿到那400萬
    我大概會馬上往相反方向騎走吧
    然後花上1個月想想到底要不要還....  :p
    400萬耶....又不是4000....
  • 昊月的話:
    而立的話:
    民法本來就有這樣的規定,那位撿到錢的婦人只是行使法律賦予她的權利,怎麼可以說令人做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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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那是他的權益
    我不覺得有那麼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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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撿到1萬塊我可能會自己收下,但撿到400萬的話我想我會物歸原主的
    因為數目太大了
    不義之財還是不要拿比較好
    我相信這種事會有因果報應的
  • 煮熟的蛋的話:
    昊月的話:
    而立的話:
    民法本來就有這樣的規定,那位撿到錢的婦人只是行使法律賦予她的權利,怎麼可以說令人做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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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那是他的權益
    我不覺得有那麼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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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以後要跟在運鈔車後面
    以後要跟在運鈔車後面
    有什麼好噁的?
    民法本來就有這樣的規定,
    社會到底是要靠法律還是講人情?
    撿到錢不還,是侵佔罪!
    還錢要報酬,也是法律明文規定的.
    頂多是她一開始說不用(不知道吧),後來又說要,會令人感到錯愕而已!
    要保全人員自己賠?其實也不過分!
    今天他們從事這份工作,就該要有高度的警戒心與責任感.
    錢從後門掉出來?還渾然不知?太誇張了吧!
    到底有沒有認真執行自己的工作?
    能不能叫保險公司賠?恐怕還有得喬了.
  • 現在滿街都是監視器,不還我看死的更快

    當出保全太省害到自己....

    那婦人也太誇張了=  =雖然有這權力,但我瞧不起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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