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可妹:
就是有一個白痴說她不能再養她家的拉拉,給別人怕被虐待,又不可以放到街上當流浪狗,所以---她決定把牠放到山上去,因為她說狗狗本來就是野生動物,PO文上來問大家哪座山比較好...要小動物多的...
被大家公X之後,我PO了動物保護法:棄養及危害生態要罰2-10萬...
她回說她家拉拉根鱷魚還有福壽螺不一樣,不會危害生態的...
我還好心的跟她解釋狗被人類馴養之後沒有野外謀生的能力...她回說她不會"貿然行動"!她打算買一隻小兔子,然後帶她家的拉拉跟兔子去公園,看看拉拉會不會獵食兔子,以便決定拉拉有沒有"謀生"能力...
其實整件事就是一個有資格領殘障手冊的低能兒在搞笑!!
最讓我自責的是 ----------------------------
我竟然跟一個神經病講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