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給付問題 請教啊~

請問一下:
好像去申請失業給付~~
他會於15天寄出證明的資料給你
然後之後的30天才領的到第一次的失業給付金~~
我想請教一下
那去申請之後~~~有找到工作(若還沒領到第一次錢之前)
那~~還有就業獎勵金嗎(聽說是還沒領完的失業給付金的一半)~~

線上的大大們~~
因為我很猶豫要不要去辦理~~
有沒有現在也還在領失業給付金的呢??
  • 勞工保險失業給付實施辦法第六條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領失業給付: 
    一、無正當理由不接受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者。 
    二、失業期間另有工作,其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者。

    申請人於受領失業給付期間另有工作者,其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者,其該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之總額,超過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80部分,應自失業給付中扣除。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不予扣除。 

    不過你必須接受就服中心的推介就業∼
    每個月都要有參加面試而沒被錄取才能領取下個月的失業救濟金喔
  • 夏之皮
    要申請失業給付,要帶離職證明,身份證,印章,存摺影本,最好勞健保轉出單帶著到就業服務處登記辦理,辦理後14天要回就業務服務處做第一次認定,認定過後大約三星期錢才會到你的帳戶.
    若你申請之後14天內(第一次認定之前)就找到工作,是沒有失業津貼可以領的,至少也要認定之後再找到工作,而且找到工作之後還要去向就業服務處登記,  並且保勞保滿三個月這樣可以領提早就業獎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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