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巨額遺產,女的連1塊都沒分到~
婆婆的男友
因年紀大了己辦完遺產分配
哪叫分配,4女1男
全部都給男的~昏倒
雖不是企業家,但他兒子卻拿到以下
a,存款現金不清楚
b.上年被政府徵地的現金2億
c.北市金店面3間,大樓2間都在收租
d.安和路值6500的房子
e.淡水的土地
這只是我知道的部分
結果女兒一毛都沒有耶
婆婆都看不下去罵他
他卻說,女兒早嫁晚嫁都是別人的
他不會把錢丟給不是他們家的人
我聽到也差點昏倒
心想他兒子真好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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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婆家也是這種觀念
很多老人家都還是抱著重男輕女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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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據我所知
根據中華民國民法規定
只要是婚生子女
絕對要分到東西
只是是"多少"就不知道了
也許非常懸殊
但是一定會分的
而且民法可以壓過遺囑的...
如果是我記錯了
請版上其他人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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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記得遺產分配有所謂的特留份
也就是說想一毛都不給也是不口能的
不過比例..我也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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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留份原則是應繼份的1/2
不過應該是抗辯的理由
都嫁出去那麼久了 還要回娘家拿錢
除非臉皮夠厚 或是有其他特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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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特留分之決定)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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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留分是一回事
重點是他還沒"死"
雖說是"遺產"其實也只是贈與而已
贈與高興給誰就給誰了
特留分是用在突然往生卻沒預留遺囑的情形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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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又沒什麼~
老人家都重男輕女
我外公還蠻有錢的~
財產都分兒子~我媽(女兒)什麼屁都沒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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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留分是一回事
重點是他還沒"死"
雖說是"遺產"其實也只是贈與而已
贈與高興給誰就給誰了
特留分是用在突然往生卻沒預留遺囑的情形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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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主張歸扣ㄅ
在主張特留分
沒留遺囑 救照應繼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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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媽是沒什麼財產啦
不過如果設身處地
假如我爸媽有巨額財產 但是都沒有給我
都給兒子的話
坦白說我會因為爸媽偏心而難過 覺得自己沒被當一家人疼愛
倒不是為了錢 錢只要夠用就好
但是這個拿到所有家產的兒子肯定將來會不成材...
因為他沒什麼特別孝順也沒什麼付出
只因為多了一根
就從天上掉下錢來
那只會讓他覺得什麼事都可以不勞而獲
因而很快就把財產敗光
我是寧可爸媽把財產都捐慈善機關
也不要看他們把財產都給兒子
那只會把兒子寵成一個敗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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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只能算贈與 不能算遺產
歸扣也只有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受有贈與
一般贈與是沒辦法的
所以~沒法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