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錢會留下前科紀錄嗎?─談罰金和罰鍰

這一天,李小健的大伯父要來家裡,小健的爸爸特地交代媽媽多準備一些菜。託大伯父的福氣,小健晚餐吃得很飽、很愉快。

  閒談中,大伯父說:「上個月有一天,他急著趕去參加一場會議,行經十字路口的時候闖紅燈,不料被交通警察逮個正著,並開了一張違規罰單。」

  爸爸說:「還好只是破財。我的一個朋友,酒醉駕車,酒測結果酒精濃度超過安全標準,遭檢察官提起公訴。法院雖然只判處罰金三千元,聽說也算犯罪前科。」

  大伯父問:「罰錢還要上法院嗎?」

  爸爸回答:「好像不一定。據我了解,行政部門罰的錢叫『罰鍰』,例如交通警察、國稅局、環保局等單位開出的罰單,人民雖然必須繳錢給國家,但是並不會留下前科紀錄。

  「倒是被移送檢察署、法院的案件比較麻煩,嚴重的話還得坐牢;最輕的處罰叫『罰金』,是會留下犯罪前科紀錄的。」

  「三弟,幾年不見,你的見識又增廣了。」大伯父忍不住對爸爸稱讚了一番,接著轉頭對小健說:「小健,讀書的好處多得說不完,你也要向你爸爸學習,用功讀書呀!」

  小健點點頭。

  爸爸誠懇的對大伯父說:「大哥,你為了成就我們這些弟弟、妹妹,放棄升學的機會,我真的很感謝你。」

  只見大伯父的眼角泛著淚光,欣慰的說:「值得!你們的成就,就是李家的光榮。」
                 



 

 

●青春法律祕笈●

  「罰金」和「罰鍰」雖然同樣是公家機關對違法者的制裁;受處罰者一樣應該繳錢給國庫,但是兩者之間是有不同差別的:

  一、罰金是犯罪的五種刑罰之一,所以會留下犯罪前科紀錄。
罰鍰是違反行政法的義務,並不會成立犯罪的行政處分,不算犯罪,自然沒有前科紀錄。

  二、罰金須經司法機關法院依法審理、宣判,由各地方檢察署負責執行;罰鍰先由各行政機關處理,逾期不履行的,移送行政執行署所屬各行政執行處執行。

  三、不服罰金判決,應循司法途徑,向上級審判機關,例如高等法院上訴救濟;不服罰鍰處分,則依行政救濟程序,如訴願、行政訴訟等方法。

  刑法上罰金有四種科處的情形:
  一、專科罰金:只能科罰金,例如普通賭博罪,處一千元以下罰金。
  二、選科罰金:法官可於有期徒刑、拘役、罰金等刑罰中選擇一種,例如普通竊盜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三、併科罰金:除科處其他刑罰外,同時科處罰金。
  四、易科罰金:原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故准以罰金代替自由刑;易科後,前科紀錄還是原宣判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罰鍰也有類似前三種的情形。

●想一想●

◎想一想,有些行為不僅犯罪,還會留下前科紀錄,我們是不是應該特別注意,避免誤觸法網?

●證嚴法師靜思語●

◎心懷感恩、知恩相報,就是不忘本的人生。
◎富有愛、能付出,這樣的人生最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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