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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法修正草案  虐待動物可判一年
  更新日期:2006/08/15  03:40  記者:記者朱淑娟台北報導 
日前網路虐貓人事件讓許多人感到憤怒,農委會接到許多民眾反映,要求修法加強管理效能。農委會昨天表示,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已完成,未來虐待動物且造成動物明顯肢體殘障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動保團體在虐貓事件之後,也積極串連,除組成「反虐動物聯盟」,在網路上及近日的台北世貿寵物展積極展開「修改動保法全民大連署」,在「動物保護法」的修正案中,加入尊重生命的教育課程講習與行為矯治的強制規範。此外,九月九日的搖尾巴節將舉辦「推動全面修改動保法大遊行」,一起為無言的動物發聲。


這次修正的另一個重點是,依現行規定,飼主有虐待動物之實,只規定將動物交給飼主「改善」,修正案中增加「緊急避難條款」,即只要發現被虐動物,農委會可即時介入保護動物,送進中途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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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大快人心  希望快點實施 
有效執行    且刑期可以加重要加上強制心理治療
  • 並且不得交保及緩刑才有用



    +1
  • 可是我覺得不夠好耶
    必須虐待到有"明顯肢障"?
    像這次的虐貓事件
    灌貓咪肥皂水
    並不會造成貓咪肢障啊
    可是令人髮指的程度不亞於綁橡皮筋之類的
    而且一年....真的很輕!!
  • 先一步ㄧ步來
    但...
    爽啦
  • 才一年喔

    那被他虐死怎辦

    一年不夠啦

  • 應當加重罰金,並把有虐待過動物的人在警察局留下特別著名,並且要追蹤是否會有再犯,再犯一定要加重判刑
  • 對嘛!這樣做就對了!!
    狗狗貓貓們總算又多了條保障了..YA!!
    可見真的有罵有差.台灣的政府還真的是欠......罵^^
    哈~哈~哈 




  • 同意eileenbebe的話
    初犯跟累犯應該要不同
    累犯要加重罰則
  • 早上也有看到奇摩新聞

    覺得整個很不周全
    感覺很敷衍      而且不知道還有沒有其他的相關法案

    要不然這次發生被虐待的事件  只修正虐待動物的法案
    那其他相關的要到何時才用的出來

    希望不要只針對這次的事件而是以整個動物保護    照顧    收容等全面的加強或有更好的措施
  • 太可怕了,有限訂貨是沒指定任何動物嗎?那我以後不敢吃豬,羊,牛肉了,因為罪名是.........吃動物屍體.....
  • 要是處罰的標準訂的太嚴
    一定要.....才要罰
    到時候一定又會有很多爭議
    就像內線交易法一樣
    有跟沒有是一樣的
    而且刑期那麼短
    隨便一下時間就過去了
    行為的矯正也沒那麼容易
    不過有要修法
    也算是一種進步了吧
  • 我愛哈草
    我愛哈草
    不知道把昆蟲分屍算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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