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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經營 / 請問有人懂法律嗎?

之前我跟男友去公證結婚
都沒有人知道
我們也沒有去登記
現在因為一些原因想搬離自己原本的住處
他能用我們的婚姻關係去找到我嗎?
他能用婚姻關係要求我做什麼呢?
如果他要尋求法律途逕.流程是什麼?
當初會跟他公證結婚.是被愛情沖昏了頭
現在因為知道了很多事所以很後悔.
他如果要求要履行同居義務.那一定要住他家嗎?
謝謝大家!


  • 目前我國是儀式婚不是登記婚
    所以你們有公開儀式兩人以上證人 
    沒有登記婚姻還是有效的 

    基本上  夫妻有同居義務這點是當然的
    但是同居義務不是說一定要住在誰家啦
    這是可以協議的  就你們說好就好囉
    真的協議不成  法院才會介入

    要求你做什麼的話
    很難具體說明
    如果他要求你履行同居義務的手段太過份
    也有可能變成你訴請離婚的理由啦
    當然你不履行同居義務也是會變成她離婚你的事由

    可不可以用婚姻關西找到你這點我不清楚
    也許戶政機關會讓他查詢  這可能要問問別人

    他要循法律途徑幹麻  可能要請你再說請楚點
    是要訴請離婚?
    還是怎樣?


  • 順便請你說明依下
    都沒有人知道是指?
    公證有公證人吧
    公證人都有到吧?
  • 請問eunychien是哪人呢

    不好意思,粉怕是熟人
  • 他只是想幫你解決問題!
    反正台灣那麼大這種問題一定有
    不用怕這麼快就遇到熟人
  • 妳如果真的想躲
    他也沒辦法找到吧�▽�

    登記資料不實只罰900而已
  • 果汁貓:
    登記資料不實只罰900而已
    什麼意思呢
  • 透氣膠帶的話:
    果汁貓:
    登記資料不實只罰900而已
    什麼意思呢

    就是他拿戶口名簿要找人
    妳在外面租房子地址電話等資料不正確
    依照現行戶政法令規定,最高只罰900元
    就是妳亂填資料,他就找不到妳︿(�︶�)︿
  • 他絕對是不想離婚
    他說過要他離婚除非他死
  • 離婚不一定要對方同意啊
    打官司就行
    對方有暴力或是因案服刑中,都可以<(�︶�)/
  • 他沒暴力也沒服刑..
    有什麼原因可以判決離婚嗎?
  • 抓姦在床後,提起妨害家庭可以附帶離婚加贍養費╮(╯▽╰)╭
  • 果汁貓:
    我想沒機會抓姦在床.因為我現在在躲他
    而且他根本不可能那樣
    我也沒能力去抓姦
  • 妳也沒必要去履行同居義務
    像家暴令一百公尺形同虛設一樣
    舉證方既然是他
    可又不是他一人說了算
    夫妻強迫上床在新刑法中,也算強姦喔

    如果和婚前期望不符,可以試看看詐欺告訴
    曾經有男方騙說多有錢,婚後婚姻無效的案例╮(�▽�)╭
  • 妳跟他如果在兩年內沒回到同一個家
    雙方無同居事實
    第三年可以跟法院提出婚姻無效

    提訟方為妳,舉證方也是妳,所以找個有管理員管理的住宅,管理員可以作證,是為第三舉證方。<(�︶�)/
  • 果汁貓

    除了管理員以外其他的人可以作證嗎?
    如果管理員不願作證怎麼辦?
    父母可以作證嗎?
  • 3等親以內,不可以唷,沒有證據力┌(‵▽′)╭
    自己生活繳稅的稅單,收據,發票,都要留下來。
  • creek
    creek
    現在法律已經改成登記婚了
    要有登記才算婚姻成立
    所以如果沒登記的話.  婚姻是無效的
  • realeric
    realeric


    只要有公開儀式及兩人以上證人,婚姻就有效!

    不一定要去登記!

    參加喜宴的都算證人!

    名稱:民法  (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  修正) 
           
    第  982  條    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
    經依戶籍法為結婚之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
     
              我國目前的民法還是採用「儀式婚」的規定(有要朝「登記婚」修法的方向),所以結婚並不以登記為必要。登記只是戶政機關為了管理上的方便,而採行的一種管理措施。但是為了不讓婚姻處於不確定狀態中,因為戶藉人員沒有能力查核所有來登記的人是否都符合以上要件,才有民法982第2項的規定「經依戶籍法為結婚之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
                     

    婚姻無效 

    跟撤銷不一樣 

    撤銷需藥起撤銷之訴 


    之前有個判例就是  女方南方度完蜜月

    發覺  男方的工作根所稱不符  且有負債 

    女方訴請離婚  判決有理由

    第  1052  條  (裁判離婚之原因)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您應該不是為了錢  跟他在一起ㄅ

    有啥問題可以兩人協調  一起努力解決阿

    未來是兩人一起創造的   


    勸和不勸離   



  • realeric
    realeric
    妳也沒必要去履行同居義務
    像家暴令一百公尺形同虛設一樣
    舉證方既然是他
    可又不是他一人說了算
    夫妻強迫上床在新刑法中,也算強姦喔

    -----------------------------------
    相信我    舊法也是算強姦
    沒有妻權  或是夫權那種東西存在

    婚姻   
    只有互相負有  同居及扶養義務
    沒有包上床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和婚前期望不符,可以試看看詐欺告訴
    曾經有男方騙說多有錢,婚後婚姻無效的案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刑法第339條第一項(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1."意圖":須犯罪者主觀上(本身)有想要騙取他人之物之意思。
    2."詐術":須使用詐術,並使他人陷於錯誤,誤以為是真的。
    3."交付":他人須將物交給犯罪者,並因此交付而受到損害。
    _____________
    應該不是這條 

    可以考慮

    _______________
    第二百三十八條(詐術結婚罪) 
    以詐術締結無效或得撤銷之婚姻,因而致婚姻無效之裁判或撤銷婚姻之裁判確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對枕邊人要那麼  絕情ㄇ
  • 請問現在到底是儀式婚還是登記婚??
    怎麼都有不同的說法呢?
    那如果改成登記婚,之前只有公證結婚沒登記
    那還算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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