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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5個月被強迫寫離職單=  ="

窩現在懷孕5個月    在知名內衣公司站櫃    被主管強烈表示說:你的表現和業績都不合格    公司要你寫離職單  而且還是在月底才跟窩說ㄉ
你們說    嘔不嘔

  • 可以告之~
  • [1]兩性平等法.....
    **第十一條  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 
    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 
    **第十五條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二日。陪產假期間工資照給。 
    [2]兩性平等法之附屬法規...........
    **第二條  受僱者或求職者依本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時,地方主管機關之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應依本辦法審議。 
    雇主、受僱者或求職者對於地方主管機關依前項所為之處分有異議時,除得逕提訴願外,得於十日內,以書面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申請審議。逾期,不予受理。 
    前項書面應載明下列事項,並由申請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一、  申請人姓名、住居所、電話、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管理人或代表人姓名、住居所、電話、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二、  有法定代理人或申請代理人者,其姓名、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三、  請求事項、事實及理由。 
    四、  決定機關及其首長。 
    五、  年、月、日。 
    **第三條  申請人向主管機關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申請審議時,得於審定書送達前,撤回審議申請。撤回後,不得就同一案件再申請審議。 
    **第四條  申請審議有程式不符規定之情形時,應通知申請人於文到十五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  第五條  中央主管機關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應將審議申請書之影本或副本送地方主管機關,該機關應於文到七日內答辯,並將關係文件移送中央主管機關。 
    **第六條  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審議時,得通知申請人及其他相關人員到場說明。中央主管機關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審議時,並得邀請地方主管機關列席。 
    **第七條  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應自收到申請書三個月內為審議之決定;必要時,得延長一次,延長時間不得逾三個月,並應通知申請人。 
    **第八條  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為審議申訴案件,必要時,得指派委員二人以上組成專案小組進行調查。 
    專案小組調查過程應保護申請人、相對人及關係第三人之隱私權,調查結束後,由專案小組作成調查報告,提主管機關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審議。
    **第九條  審議結果以其他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者,於該法律關係未確定前,主管機關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得依職權或申請,暫停審議程序之進行,並通知申請人。 
    **第十條  申訴案件之審議,以不公開為原則。 
    **第十一條  主管機關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應將審議結果作成審定書,由主管機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相對人。
  • 表現不好被離職?
    或懷孕被暗示該離職?
    樓主可以說清楚否...
  • 可到勞委會去申訴
  • 可以拒寫,然後去勞工局申訴
  • 千萬不要自己寫離職單
    既然公司要妳走人.
    就要開資遣證明給妳
    而且要給妳資遣費
    有了公司資遣證明.
    妳才能去申請失業補助金
    如自動離職一毛錢(包括資遣費.失業補助金)都拿不到.
    如拿不到任何證明.可向勞委會申訴.
    祝妳順心如意.健康平安.
  • 版主有點糊塗了唷...雖然你有聽主管說要撤櫃但是你可以要求調到別的櫃上班啊不一定要公司叫你走你就走...業績不好應該士設櫃地點的關係吧~~如果公司真的要求你因為撤櫃而離職你就可以跟樓上的水水們說的一樣去爭取自己的權力唷...
  • 千萬不要寫離職單
    如果公司要你走,應該是他們以資遣的方式處理,因為你是非自願性離職

    我覺得他們也怕你之後會告,所以先叫你寫離職單,
    如果之後上法院,他們可以拿離職單出來說你是自願離職,
    就什麼錢都不用給了

    記得不要放棄自己的權利

  • 找    壹週刊..或apple報  ~~^"^
  • 我想問:
    如果是要這位員工留職停薪
    但是沒一個確定的日期要她回來
    是不是也算變相裁員
    有法可訴嗎?
  • 這是不對的吧!!
    可以去舉發他~太過分了
    加油喔~祝妳有個可愛的寶寶^^
  • 大肥
    大肥
    不管如何都不要自請離職,讓他資遣才能領資遣費
  • 馬上打電話到勞工局.他們會馬上幫你處理喔!
  • 西瑟亞~~這樣你就可以算被資遣  因為你並不士自願離職的  不要笨笨的主管怎麼說你就怎麼做唷!!  不然你一毛也領不到資遣費  怎麼可能會沒有櫃給你站只是懶的幫你安排吧!!應該士看你再過幾過月就要生又要放產假那些所以打算趁機叫你回家吃自己  說出來你們公司的名子讓大家知道看看士不士真的沒有櫃給你站...又不士頂呱呱那種台灣現在少之又少的店>"<
  • 沒用吧
    頂多勞工局發函要求顧主說明
    顧主都會編一堆理由回覆
    不了了之
    不過到是可以向勞工局申請救濟金
  • 千萬千萬不要寫離職單
    因為寫了離職單,就視同妳是自願離職
    今天不論妳是因懷孕或是業績不佳,所以公司要你走,不是妳自己說要走
    他們都應該付給妳:
    (1)預告工資
    (2)依年資比例所發放的"資遣費"
    (3)當月薪資及業績獎金
    (4)離職當日給妳一份已蓋好公司大小張的制式離職證明書(申請失業給付用)

    這是妳應得的,自身的權益,不要怕爭取。
    打個電話去勞工局問問,會有人幫妳的。

    (不知妳有沒有跟公司簽訂過任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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