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一日起 匯款超過3萬 須出示證件(真是擾民政策)

八月一日起  匯款超過3萬  須出示證件
繼去年限縮自動櫃員機匯款金額以三萬元為上限後,金管會(新聞、網站)昨日公布防堵詐騙(新聞、網站)新措施。自八月一日起,民眾臨櫃國內匯款三萬元以上,必須出示有照片的證件。

另外,應內政部要求,金管會近日也將公布人頭戶比例偏高的黑名單,要求銀行須改善內控。

金管會昨日發布「金融機構辦理國內匯款作業確認客戶身分原則」,自八月一日起,民眾到銀行、農會、信用合作社辦理國內匯款,除了匯款單原要填寫的姓名與電話,未來將被要求填寫身分證號碼;如果是代理匯款,匯款書上必須加註代理人的姓名及身分證字號。

同時,除非銀行認識的熟客人,銀行還必須要求匯款人出示有照片,足以辨識身分的證件,譬如:身分證、健保卡、護照、居留證或駕照等等。如果無法證明,銀行可以拒絕匯款。

例外匯(新聞、網站)款案件包括,第一,與政府機關、公營事業等公家單位,依法所生交易應收應付款項。第二,金融機構間的資金調度。第三,經銷商申購彩券款項。第四,證券商或期貨商開立的期貨保證金專戶。

銀行人頭戶比例偏高  將公布

發言人張秀蓮表示,這是行政院一系列打擊犯罪的措施之一。金管會認為這是舉手之勞,匯款人資料越詳細,未來追蹤詐騙歹徒金流的時候,才不易中斷。雖然實施的效果還待確立,但資料比較齊全,有利於警方辦案。未來,如果發現金融機構不認真執行,金流追到這家銀行就斷了,金管會可以依內控的相關規定,去做處理。

張秀蓮也透露,近來銀行局已經邀請人頭戶比例過高的銀行來會,當面要求改善人頭戶猖獗的現象。由於內政部要求,金管會近日也可能公布人頭戶比例過高銀行的黑名單,以玆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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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一個擾民的政策,因為趙阿銘人頭戶造成大家的不便,這個政府真的事越來越退步,專們做一些擾民的政策
  • 政府無能的最佳證明

    到最後    壞人依舊有洞可鑽

    好人卻動輒得咎很麻煩
  • 本末倒置吧
    好人匯錢給壞人  看好人的證件有啥用
    應是開戶只限本人親自辦理,附證件,並限開一戶才對

    還有  被人騙  去報案  小金額  警方根本不會去辦案
  • 防詐欺應該是要查收錢ㄉ人
    光查付錢ㄉ人有啥用
    收錢ㄉ是誰才重要ㄚ
    為什麼詐欺匯款後不能依據戶頭查到詐騙者
    就是因為一堆人頭戶
    看受害者ㄉ身分證明要幹麻
    確定是那ㄍ笨蛋又被騙ㄌㄇ~

    老是想些沒半處用ㄉ招
    真是豬腦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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