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規定真的正常嗎???

最近找到了一份新工作,公司規模還算不錯,只是上班遲到一分鐘要扣10元,當月全勤1000也不見,  如請假則扣當天的薪資加上全勤1000,請假超過三天,如第四天不準假仍堅持請假則予以解僱,這些都是我從來都沒遇過也沒聽過的,不知這樣的規定真的合理嗎,宊然懷念起以前的公司.
  • 月薪也有全勤喔...    我們公司沒有  >_<||
  • 還好吧~
    我朋友更慘
    上班遲到一分鐘要扣100元
    也沒有全勤獎金
    請假須二周前遞請假單(病痛除外)
    病痛者未當日上午請假者予以解僱
  • 我們公司沒有全勤
    遲到一~三十分鐘以半個小時計
    三十到六十分以一小時計
    不准假又不來以曠職論

    你們公司
    一分鐘扣10塊,  不超過5~10分鐘的話,  其實扣的不多啊
    全勤沒了也蠻合理的(因為全勤本來就是要給"全勤"的啊)
    不准假還硬不來的話,  公司當然可以與以解雇,  要不然大家都想不來就不來,  公司很難經營
  • 我們公司也是1分鐘扣10元
    不過請假扣款(全勤部分)是病假1小時50元,事假1小時80元,不會一次全都扣完
    連續3天沒請假(曠職)的話就解雇
  • 我前一家公司雖沒有全勤
    但遲到一分鐘要扣100元

    全勤本來就是指沒有請過假;  包括病、事、喪假及遲到
    所以一旦有一天沒到
    當然得扣全勤1000元獎金嘍

    第四天不準假仍堅持請假則予以解僱
    會請假超過三天就是出國旅遊或喜、喪假
    只有這一點比較扯,從沒聽說過要解僱的說法
    頂多是扣請假一天假的薪水或扣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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