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虐待動物的人似乎無法律可管?

昨天聽說有朋友看到一隻狗被打到殘廢被丟到路邊,朋友經過剛好看到,想幫牠送醫但沒半間醫院開門,唉...是怎樣!
  • 因為這裡是台灣
    我還有看過有人故意用車撞狗
  • 因為台灣對動物的保育還沒有健全的法則...
  • 台灣人對小孩的教育失敗
    所以不只大人,甚至小孩也有錯誤的觀念
    不尊重生命,欺負動物,虐待動物

    有時覺得好奇怪,為什麼別的國家可以把動物保護法律訂的很完整,台灣就不能呢?
    一天到晚在政治鬥爭,貪污


  • 如果是有主人的  主人可以告毀損
    如果沒有主人  真的很難保護了

    我國動物保育法有規定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    違反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使所飼養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虐待或傷
            害者。
    二    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者。
    三    違反第六條規定,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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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要有人檢舉....
    目前台大有位老師很致力於動物保護法
    只是法律是一種社會多數意識的展現
    可能我們要先提高我們國民對動物的尊重
    要倡導法律才有比較大的可行性吧
    大家要是看到虐待動物  可以勇於檢舉
    每一個小生命都可能因為我們的小舉動而獲得新生命^_^
  • 因為台灣沒有能力像國外一樣
    讓他們管好自己就不錯了咧
    我很久以前有看到電視
    就覺得怎麼差這麼多
    很感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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