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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全家便利商店工作要簽賣身契!極為不合理!

剛剛我弟拿保證人切結書給我簽,
大意是說如果在他工作期間,發生任何不法之情事,
須由保證人(我)負擔一切責任,
並且完全放棄先訴抗辯權!

我看了一下內容,所謂員工不法之情事,
完完全全由公司認定,他說你錯就是你錯,
完全不得有異議,而且保證人要付全責!

這樣一間大公司,強迫員工簽完全有利於公司的契約,
員工完全沒有保障,而且不簽還領不到薪水,
這樣難道是合理的嗎?
  • 所謂不法之情事
    指的應該是違反法律的事情

    至於放棄先訴抗辯權
    我記得那好像是無效的吧
  • 現在一般公司好像都會簽這種文件耶
    我們公司也有
    內容跟你描寫的差不多
    剛來的新人通常呆呆的都會寫啦
    在這一份文件上公司也從沒跟員工有過什麼爭執
    如果你不要把它想得太嚴重的話
    應該是沒什麼事
    不過這不代表所有公司唷
  • 我之前在某大百貨公司工作也有簽屬這種文件
  • 一般都會被要求簽ㄚ...

    很多公司都這樣的。
  • 是做工讀生嗎
    我姊以前也在全家做過
    她並沒有簽任何東西啊
    只是工讀生
    不需要負這麼大的責任吧
    會不會是那間全家的問題呢?
    別間所不定就不會了
  • 是不是應徵總公司的啊
    現在很多公司都會要求簽這個
    雖然不合理
    但是也沒辦法
  • 有接觸到錢的工作 會如此要求很正常
    會計類 櫃檯類 金融業一定都會碰得到
  • 我之前在某大百貨也有寫類似的吧!
    你可以看看能不能印一份
    或是把你覺得不合理的內容抄起來
    去勞工局問
    不要問志工ㄛ
    他們會和你說ㄉ

    有認何疑問都可以問ㄋㄟ
    不用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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