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全家便利商店工作要簽賣身契!極為不合理!
剛剛我弟拿保證人切結書給我簽,
大意是說如果在他工作期間,發生任何不法之情事,
須由保證人(我)負擔一切責任,
並且完全放棄先訴抗辯權!
我看了一下內容,所謂員工不法之情事,
完完全全由公司認定,他說你錯就是你錯,
完全不得有異議,而且保證人要付全責!
這樣一間大公司,強迫員工簽完全有利於公司的契約,
員工完全沒有保障,而且不簽還領不到薪水,
這樣難道是合理的嗎?
大意是說如果在他工作期間,發生任何不法之情事,
須由保證人(我)負擔一切責任,
並且完全放棄先訴抗辯權!
我看了一下內容,所謂員工不法之情事,
完完全全由公司認定,他說你錯就是你錯,
完全不得有異議,而且保證人要付全責!
這樣一間大公司,強迫員工簽完全有利於公司的契約,
員工完全沒有保障,而且不簽還領不到薪水,
這樣難道是合理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