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胞兄弟姊妹
1. 未與納稅義務人同一戶籍亦可。
2. 在學者指有正式學籍,含日夜間部、空大及國外留學及軍校,但不含暑修、補習班。
3. 身心殘障指身體傷殘、重大疾病、精神障礙、智能不足致無法工作。
4. 無謀生能力:
• 取得殘障手冊或身心障礙手冊者。
• 因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或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致無法工作或取得證明需長期醫療者。
• 其他經村里長調查顯無謀生能力者。
5. 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
證明文件
1. 在學者檢附當年度學費收據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或畢業證書影本。
2. 身心殘障者檢附醫師證明或殘障手冊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3. 無謀生能力者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公立醫院或村里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