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秋華去死吧--一個基層審判工作者對這話題的回應
我是一個基層審判工作者
看到大家對於這個案件有諸多質疑
我想把我瞭解的部分說出來
首先,翁秋華被檢察官起訴的是「業務過失致死罪」,這個罪的法定本刑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可以判最低2個月、最高判5年,這個案件的承審法官,將翁秋華判4年,已經是很重很重的量刑,絕對不是輕判。
是的,翁此人確實令人髮指,但小弟弟不是他故意殺的,所以檢察官也只起訴他「過失致死」,殺人罪的法定刑才有死刑,我敢說,承辦法官也一定超討厭這個人,但法律規定就是這樣,如果法官判翁秋華死刑,就換法官自己去關!
第三,翁判決後為啥可以到處趴趴走?因為案件還沒有確定,被告是有權利上訴的,我們國家的法律並沒有關於第一審判決後,就可以先將被告關起來的規定,在案件確定前,有啥理由讓翁直接坐牢呢?如果大家(輿論)都認為,只要一審判有罪,就可以把人先關進監獄,可以促請立法院修法,但是在台灣沒有這種法律之前,法官也沒輒,只能看著電視生氣。
第四,有人提到台灣的法律沒有問題,是法官不愛判死刑。不知道大家有沒有常常在報紙上看到,法務部一直在推動廢除死刑,而法務部執行法院判決結果的人,有多少經法院判處死刑確定的被告目前還在監獄浪費納稅人的錢,繼續吃老米飯,只因為法務部以種種理由提起「非常上訴」!法官判死刑確實會考慮很多,畢竟是一個生命權的剝奪,但我不理解有人提到「越年輕的法官越不敢判死刑」的依據何在?至於會不會怕被冠上「死刑法官」的稱號?我瞭解的是,即便判過很多死刑得法官也沒人這樣稱呼他,沒人會把判過幾個死刑拿來炫耀,反面來說,我也從不畏懼當那位網友所稱的「死刑法官」。
第五,大家一直抨擊的「自由心證」,真的是所謂的「想怎麼判就怎麼判嗎?」如果是這樣就好了,多少次坐在法台上的我真的很想拿機關槍把台下滿口胡扯的被告通通就地正法,但我不管我情緒如何,還是得看證據呀!很不幸的是,台灣的蒐證技巧低落的程度絕非外人所能想像,往往起訴被告有罪的證據都是「自白」,就是自己承認自己犯罪,所謂的物證(常看CSI的人應該知道我在說啥!)不是不齊全就是根本沒有,南迴鐵路翻車案算是大案了吧!CSI裡不是演鑑識人員封鎖現場、一一蒐集任何可疑的證據,再以科學方法分析嗎?很可惜這一切都跟台灣無關,記者帥氣的拿起一個保特瓶,對著SNG車連線告知觀眾:「這很可能就是嫌犯喝過的飲料!」,如果是,那這個案件還能辦嗎?指紋被破壞、保特瓶也沒有列入證物(不然怎會被記者拿到?),這就是我們基層審判工作者實際面時的困境,證據收集粗糙,完全靠人證(被告自白、證人正證),要知道,人是最不值得相信的,會影響人說話內容的因素太多了,做了這麼些年,現在我最厭惡的動物就是人類。
最後,我要說的是,法官其實很卑微,只是法律的執行者,法律怎麼定,就怎麼依規定作,錯一點點都不行,每天必須面對千奇百怪的被告(相信我,會來法院的都不會很好講話),不能有一點點情緒,說錯一句話就會被陳情,(當然這二天跟當事人去大陸那位就很不對,我非常不認同他的行為),但也因此,大部分的法官過得很封閉(向我會上FG的大概沒有啦!)。我絕對同意我們司法要走的路還很長,人民對法院的不信任也絕不是一天造成的,但我可以俯仰無愧的說一句:我從事審判工作這幾年,從未接受過任何人關說(事實上也沒人來跟我關說過!不知道是不是人緣不佳),也從未有人送錢給我,當然就不會有收錢的問題。蠻難過這份工作現在有點見不得人,對於大環境的一切也充滿無力感,但能怎樣呢?
最後的最後,寫上我今天MSN的暱稱「這份爛工作就像洗碗,洗了這餐還有下一餐,做了跟沒做是一樣」。
看到大家對於這個案件有諸多質疑
我想把我瞭解的部分說出來
首先,翁秋華被檢察官起訴的是「業務過失致死罪」,這個罪的法定本刑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可以判最低2個月、最高判5年,這個案件的承審法官,將翁秋華判4年,已經是很重很重的量刑,絕對不是輕判。
是的,翁此人確實令人髮指,但小弟弟不是他故意殺的,所以檢察官也只起訴他「過失致死」,殺人罪的法定刑才有死刑,我敢說,承辦法官也一定超討厭這個人,但法律規定就是這樣,如果法官判翁秋華死刑,就換法官自己去關!
第三,翁判決後為啥可以到處趴趴走?因為案件還沒有確定,被告是有權利上訴的,我們國家的法律並沒有關於第一審判決後,就可以先將被告關起來的規定,在案件確定前,有啥理由讓翁直接坐牢呢?如果大家(輿論)都認為,只要一審判有罪,就可以把人先關進監獄,可以促請立法院修法,但是在台灣沒有這種法律之前,法官也沒輒,只能看著電視生氣。
第四,有人提到台灣的法律沒有問題,是法官不愛判死刑。不知道大家有沒有常常在報紙上看到,法務部一直在推動廢除死刑,而法務部執行法院判決結果的人,有多少經法院判處死刑確定的被告目前還在監獄浪費納稅人的錢,繼續吃老米飯,只因為法務部以種種理由提起「非常上訴」!法官判死刑確實會考慮很多,畢竟是一個生命權的剝奪,但我不理解有人提到「越年輕的法官越不敢判死刑」的依據何在?至於會不會怕被冠上「死刑法官」的稱號?我瞭解的是,即便判過很多死刑得法官也沒人這樣稱呼他,沒人會把判過幾個死刑拿來炫耀,反面來說,我也從不畏懼當那位網友所稱的「死刑法官」。
第五,大家一直抨擊的「自由心證」,真的是所謂的「想怎麼判就怎麼判嗎?」如果是這樣就好了,多少次坐在法台上的我真的很想拿機關槍把台下滿口胡扯的被告通通就地正法,但我不管我情緒如何,還是得看證據呀!很不幸的是,台灣的蒐證技巧低落的程度絕非外人所能想像,往往起訴被告有罪的證據都是「自白」,就是自己承認自己犯罪,所謂的物證(常看CSI的人應該知道我在說啥!)不是不齊全就是根本沒有,南迴鐵路翻車案算是大案了吧!CSI裡不是演鑑識人員封鎖現場、一一蒐集任何可疑的證據,再以科學方法分析嗎?很可惜這一切都跟台灣無關,記者帥氣的拿起一個保特瓶,對著SNG車連線告知觀眾:「這很可能就是嫌犯喝過的飲料!」,如果是,那這個案件還能辦嗎?指紋被破壞、保特瓶也沒有列入證物(不然怎會被記者拿到?),這就是我們基層審判工作者實際面時的困境,證據收集粗糙,完全靠人證(被告自白、證人正證),要知道,人是最不值得相信的,會影響人說話內容的因素太多了,做了這麼些年,現在我最厭惡的動物就是人類。
最後,我要說的是,法官其實很卑微,只是法律的執行者,法律怎麼定,就怎麼依規定作,錯一點點都不行,每天必須面對千奇百怪的被告(相信我,會來法院的都不會很好講話),不能有一點點情緒,說錯一句話就會被陳情,(當然這二天跟當事人去大陸那位就很不對,我非常不認同他的行為),但也因此,大部分的法官過得很封閉(向我會上FG的大概沒有啦!)。我絕對同意我們司法要走的路還很長,人民對法院的不信任也絕不是一天造成的,但我可以俯仰無愧的說一句:我從事審判工作這幾年,從未接受過任何人關說(事實上也沒人來跟我關說過!不知道是不是人緣不佳),也從未有人送錢給我,當然就不會有收錢的問題。蠻難過這份工作現在有點見不得人,對於大環境的一切也充滿無力感,但能怎樣呢?
最後的最後,寫上我今天MSN的暱稱「這份爛工作就像洗碗,洗了這餐還有下一餐,做了跟沒做是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