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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問題........

朋友到一家公司上班一週後
覺得工作內容和面試時差距頗大
覺得有點受騙
於是辭去工作
結果要求老闆給付1週的薪資時
老闆以未滿1個月為由不支付
但勞基法不是規定就算只工作幾天    還是得算嗎?
後來老闆說會請公司會計和我朋友聯絡
結果都沒下文
這該怎麼辦....?
  • 未滿十天是不支薪的 我記得是這樣
    勞基法不是針對”正式員工”才有生效嘛?
    若我的回答有錯誤的話 麻煩更正 
    對於員工有投以勞保起始 才算是正式員工 
    所以版主才一個禮拜 應該是確定支不到薪資了
    畢竟公司因為版主的出走 又可能要再支付像廣告費等徵才需要
    又得重新調配人力等等 這些也都是公司要負擔的
  • zoewe
    zoewe
    我朋友那間公司本來就都沒有幫員工投勞保
    而且職務內容和面試時說的不一樣
    這樣有點詐欺吧
    覺得好沒有保障歐
    難道我朋友得這樣被騙了一星期
  • 詐欺?這樣就稱為詐欺有點over啦
    既沒要妳朋友當人頭負責人 沒也要她在工作前先付什麼費用的
    工作內容與應徵時有出入是常有的事(我自己就遇到過)
    當初我應徵飯店櫃檯員時 並沒有說要兼當泊車小弟
    也沒有說要清洗大廳地毯倒垃圾等雜務 更沒說一個月工時要290小時
    發現後 還不是悶著頭待著 畢竟工作難找嘛
    之前的公司 我有個無緣同事 做了13天不想做跑了
    會計部門有請他回來領薪 最起碼計算要超過10天吧
  • zoewe
    zoewe
    今天請教了當律師的同學
    確實是工作幾天      老闆就得按實支付薪資
    沒有幾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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